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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14-06-03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4〕 22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4-06-04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对区域人口变动的分析和监测,参照市人口抽样调查方法,我区将于2014年5月-6月自主开展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区域人口变动情况,动态监测人口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实施有效的人口服务管理、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户籍、迁移流动、自然变动等。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4年6月6日0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人口和统计工作的主管区长牵头,区统计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组织实施。区人口计生委、公安朝阳分局、区流管办、区城管监督中心、区社会办、区农委、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信息办、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等单位配合。

 

相关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成立本级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分管社区或人口工作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社区(村)成立调查工作小组,负责本社区(村)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经费保障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负担。各级调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总体时间安排

 

2014年朝阳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建机构阶段(2014年5月中旬前)

 

5月7日召开协调会;5月14日前完成调查方案及调查表的设计工作;5月中旬成立区、街乡、社区(村)三级调查机构,召开全区工作动员会,落实办公场所、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被抽中街乡完成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调、招聘工作。

 

第二阶段:业务准备阶段(2014年6月5日前)

 

5月19日前确定最终样本;5月22日前完成建筑物核查及小区图绘制工作;5月29 日前完成对抽中街乡工作人员、调查指导员及调查员的业务一级培训工作;5月29日前做好调查物资的准备及分发工作;5月29日-6月5日完成入户摸底工作。

 

第三阶段:登记复查阶段(2014年6月6日至20日)

 

6月6日-15日调查员入户登记;6月17日前完成全部编码工作;6月20日前逐级完成调查表的复查工作。

 

第四阶段:数据处理和评估推算阶段(2014年6月20日-7月5日)

 

6月23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6月30日前完成录入程序的设计、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修改、汇总及评估工作;7月5日前完成调查数据会商及推算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人口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工作时限要求成立各级调查机构,保障各级机构流畅、高效运转。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保障到位,宣传先行。加强经费保障,确保调查经费及时到位,合理使用。足额配备工作人员,保证调查用物资及时下发,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各阶段工作特点,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

 

3.抓住重点,统筹安排。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阶段任务,抓住重点,落实责任,对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4.依法调查,严格保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

 

附件:关于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