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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14-01-30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4〕 3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4-03-06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征收办关于朝阳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废止)

废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征收办制定的《朝阳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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