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有关文件的要求,保障我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朝阳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维持生态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确保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实现的制度保障,是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的有效手段,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一定要把保护发展本地区森林资源放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高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地保护现有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成果,为朝阳区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为了保证责任制的落实,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园林绿化局、区绿指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和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朝阳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同时下设考核小组,负责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将岗位责任、指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分解指标,明确落实责任
为切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制及年度计划;要解决好林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预留出林业用地的发展空间;要将目标责任制指标逐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工作任务。
四、认真开展督查考核
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并且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建立针对本地区责任制督查考核的程序和方法,适时开展对村级的督查、考核和奖惩兑现,要确保考核程序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准确。区考核小组将按照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每年对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朝阳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春 副区长
副 组 长:胡良森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成 员: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彭光勇
区绿指办公室主任 李杰民
区财政局局长 邹立嵩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海东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韩 军
区农委副主任 王 刚
区社会办副主任 时春岗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副局长 赵伟华
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副局长 张雅明
各地区办事处相关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考核小组由区园林绿化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