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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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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2-08-31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2〕
36号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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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9-0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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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区编委会《关于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朝编〔2012〕40号),成立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印章(印模如下)自2012年8月30日起启用。
印 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