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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2-08-10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2〕
33号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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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8-10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区旅游委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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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区编委会《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局更名为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朝编〔2012〕42号),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局更名为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印模如下)自2012年8月10日起启用,原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局印章同时废止。
印 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