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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12-03-14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2〕 13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2-03-21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区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清水朝阳”建设,实现区域水环境建设有新突破、水资源“三条红线”制度基本落实、区域水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标,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朝阳区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程连元  区长
    副组长:王  春  副区长
    成  员:张树安  区政协副主席、区农委主任
            宗永军  区水务局局长
            常树奇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邹立嵩  区财政局局长
            王雪梅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局长
            张永新  区社会办主任
            李  罡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研究、决策水资源管理方面全区性涉水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重大事项;研究和落实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河道综合治理、防洪减灾、安全饮水等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倒排工期计划和建设任务内容推进前期各项手续和程序;统筹协调水资源调度和水源调配,推动水务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目标实现。
    日常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需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参会的,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该单位到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宗永军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同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自行调整。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