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前 言
2006年,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朝阳区颁布了《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截至2010年,《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民主参与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能力显著增强;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妇女多元的卫生保健需求难以充分满足,贫困妇女的医疗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等。
未来五年,是朝阳区建设“新四区”(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建设世界城市的试验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促进社会和谐的模范区)的重要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紧紧围绕“新四区”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三)坚持主体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朝阳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新四区”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朝阳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朝阳区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保障妇女得到参与决策和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保健、权益保护等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第三章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一)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女性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的参与比例
(1)女性在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均达到30%以上。
(2)女委员在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委纪委委员中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1)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各配备至少1名女干部。
(2)全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5%左右。
(3)全区党政机关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18%以上。
(4)街乡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0%左右。
(6)乡党政正职中,女干部比例达到8%左右。
(7)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2)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女性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3)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4)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2009—2013年朝阳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2009—2020年朝阳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健全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拓宽视野,加强统筹,创新选拔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学习培训,着力加强女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实践锻炼,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增强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4.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的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培训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并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女性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6.认真贯彻落实《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7.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构建城乡妇女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最大限度地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
(2)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
(3)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展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1)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2)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的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1)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
(2)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区域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2.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将妇女就业纳入全区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3.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纳入享受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积极性。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引导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为失业妇女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
4.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5.落实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促进妇女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服务。
6.强化困难群体精细化就业服务,实施“一人一策”精细化就业援助,做好女性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职业病防护能力和权益保护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配备正确有效的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切实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落实专项行动。规定劳动合同中依法列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积极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妇女与教育
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一)主要目标
1.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1)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2)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2.加强女性人才培养
(1)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2)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培养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
2.全面提升职业女性岗位适应能力以及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3.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职业特点,开发适应女性特点、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和课程。
4.积极为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妇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探索构建符合世界城市要求的公共卫生安全城区管理体系,建立妇女健康需求与区域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障服务
(1)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2)预防和减少妇女常见病的发生,逐年提高妇科疾病普查率。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2)住院分娩率达到99%,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5%。
3.预防妇女感染性病、艾滋病病毒,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性病、艾滋病的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卫生监督网络,加强执法监督。
2.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将妇幼卫生保健管理与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3.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落实基本服务项目,建设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区,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加强人力资源、保健机构和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强婚前保健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5.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的医疗技术培训,促进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倡导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加强“朝阳区危重孕产妇及高危围产儿救治网络”建设,畅通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减少可控范围内的孕产妇死亡。实施农村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保障母婴安全。
6.加强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制度,确保妇女享受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将妇女健康纳入社区管理,探索新形势下的妇女病防治工作模式。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指导。加强对青春期女性婚前性行为的正确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建立多部门合作的艾滋病宣传防控机制。继续实施孕妇免费艾滋病检测,探索母婴阻断效果评价,有效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
9.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妇女的特点,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人群全覆盖。
(2)逐步完善城镇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有生育保障水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1)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提升救助质量和水平。
(2)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3)进一步提高特困妇女救助水平。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1)扩大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2)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3)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二)策略措施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政策相互衔接,公共服务高效便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制定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城乡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现生育医疗待遇全覆盖。
3.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4.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机制,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5.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6.深化“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交通餐饮等服务和项目,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
7.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解决老年精神残疾人、老年智力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问题。
六、妇女与法律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一)主要目标
1.加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1)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3)强化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2)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3)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落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宣传规划。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提高法制教育对妇女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3.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杜绝卖淫嫖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妇女和卖淫嫖娼行为危害性的认知,自觉抵制高危行为。
4.完善矛盾预防、信访调解、协调整合、司法维权、源头保障五级维权工作格局,积极发挥妇女之家、姐妹驿站、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人大内司委妇女代表小组的作用,畅通维护妇女权益的绿色通道。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深入贯彻全国妇联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求助投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一)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1)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2)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2)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3)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4)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5)建立完善区级、基层妇女活动阵地。
3.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4.充分发挥国际交往的重要窗口作用,加强区域妇女的国际友好交流。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公众社会性别文化传播,提高公众性别平等意识,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整合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激发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崇尚进步、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
3.贯彻落实《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
4.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6.大力提升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开展贴近妇女需求、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为妇女和家庭提供文化娱乐、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婚姻指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和谐文明程度。
7.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和文化交流活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并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将妇女规划内容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二)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三)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四)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一)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领导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对各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及联络员进行培训,增强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三)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章 监测评估
一、重要意义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妇女发展奠定基础,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二、评估时间
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二)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明确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三)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工作步骤
(一)明确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二)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三)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二)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
(三)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区统计局向市统计局提交监测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前 言
2006年,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朝阳区颁布了《朝阳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五年来,全区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十一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朝阳儿童发展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儿童健康水平日益提高,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得到贯彻落实,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推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等。
未来五年,是朝阳区建设“新四区”的重要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 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结合朝阳区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四区”建设目标,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三)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四)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第二章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朝阳区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第三章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控制出生缺陷发生,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2)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儿童生存质量。
(3)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3)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4)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0%。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
(6)0—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2)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3)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4)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及行为问题的指导和干预。
(二)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规划(2009—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2.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在区妇儿医院开设儿科病房,缓解儿童看病难问题。配齐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创新专业队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市级妇幼信息网络和区级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不断促进科学化管理。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的宣传及医学检查,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对农村妇女实施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加强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4.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建立爱婴社区,继续推进爱婴医院建设。
5.加强儿童系统管理,对0—6岁户籍儿童实行免费健康体检。为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疾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
6.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建立儿童疾病监测系统,针对常见病和慢性病进行干预,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的疾病预防与管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1次体检。每天保证中小学生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控制儿童近视的发生。加强儿童合理膳食指导,控制儿童肥胖的发生。
8.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儿童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9.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强化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优质特色高中教育,构建现代高端职业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1)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达到70%。
(2)0—3岁儿童及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0%。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初中毕业率、结业率达到99%以上。
(2)提高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3.聚集优质高中教育
(1)高中阶段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
(2)在优质高中学习的学生占高中学生的85%。
4.构建现代高端职业教育
(1)实现职教中心与国际职业教育接轨。
(2)升级传统专业,培育开发新专业。
(3)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5.打造教育特色品牌
(1)为75所学校配置现代化的设施设备。
(2)建设20所校园文化窗口校。
(3)建成16个市级品牌社团。
6.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1)全区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2)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力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7.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2)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5所。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依法做到“三个增长,一个提高”。
2.强化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3.增加公办幼儿园和委托办园数量,提高公办幼儿园质量和影响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础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积极推动园所达标升级,实现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70%,一级办园标准的比例达到70%。依托社区,动员各方力量,普及0—3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
4.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强对农村校和薄弱校的指导,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渠道,确保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深入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等试点,继续引进区外品牌学校和其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素质教育示范校,提升示范校的质量,力争将其办成名校、品牌校。推进普通高中规模办学,探索高中特色办学模式,促进高中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
6.对接朝阳六大功能区和十大产业基地的发展需求,构建现代高端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建设,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朝阳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
7.满足多元教育需求,打造教育特色品牌。为学校配置现代化的设施设备,满足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鼓励学校开设特色课程,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促进学校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培育学校、区域特色社团,实现每个学生“体育艺术2+1”的培育目标。
8.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特殊教育体系和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9.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继续实施“和谐家庭教育服务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完善规范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功能,提高家长受教育水平。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逐步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2)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2)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3)建立完善6岁以下儿童的公共服务、福利制度。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1)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2)保障孤儿在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3)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二)策略措施
1.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基金,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救助工作。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政府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3.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筹建区级儿童福利院。完善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
4.建立孤残儿童福利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残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5.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的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及诉讼权利。
(2)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3)健全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3.反对一切形式的针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1)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2)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3)禁止使用童工。
(4)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2)加强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策略措施
1.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其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基层社区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2.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发挥少年审判法庭和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作用,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和长效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监护。在撤销、变更监护权诉讼中,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孤儿入院程序,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
6.加快全区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的实际应用进程,搭建一个高开放性、高服务性和高保障性的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区、街乡、社区(村)三级流管应用平台,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内容,提高数据质量。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8.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儿童的刑事处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犯罪预防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全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星光自护”教育工作。通过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图书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2)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3)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4)建立区级儿童活动阵地。
2.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
(1)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2)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3)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4)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5)倡导儿童参与绿色消费,使低碳生活的理念落实到日常学习和生活中。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鼓励创作、演出优秀儿童作品。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2.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
3.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测和检测,加强对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4.贯彻落实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200米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发挥数字德育平台作用,完善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制度。
7.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扩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范围,营造全社会共同育人的教育环境。
8.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社区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10.为儿童成长创造优美、宜居的自然环境。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加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第四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并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儿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将儿童规划内容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二)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三)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四)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一)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对各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及联络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三)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章 监测评估
一、重要作用。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儿童发展奠定基础,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二、评估时间。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二)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三)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工作步骤
(一)明确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二)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三)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二)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
(三)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区统计局向市统计局提交监测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