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红十字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区红十字会 二O一O年八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41号)精神,推动朝阳区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发挥着广泛的影响和作用。具有59年历史的朝阳区红十字会,自改革开放后恢复建会以来,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履行《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崇高职责,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社会救助和公益服务事业,在促进人道主义精神传播、救灾备灾、应急教育、救护培训、推动无偿献血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的需要、人民群众的需要、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朝阳区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加快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对外开放形象的需要,对于我区深入落实“新四区”建设要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区各街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热情关心、积极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依法保障各级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推进公益服务、慈善事业方面的独特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事业的良好局面。
二、不断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力度
各街乡、各部门要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经费保障上。区财政局要切实保障红十字会经常性工作经费,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适度增加。各街乡要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支持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要监督所接受的救灾款物的发放,发动区内募捐并管理有关救助资金。
在工作协调上。区教委、区商务委、工商朝阳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性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区民政局要发挥红十字会在经常性社会募捐和社会救灾救助、社区红十字服务以及红十字敬老奉献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区卫生局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防治艾滋病、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和预防疾病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委、区民政局要发挥红十字青少年和青年志愿者在推动素质教育、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开展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和预防意外伤害、校园助困等方面的作用。区教委要支持并组织在校师生接受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民防局、区安全监督局、公安朝阳分局、朝阳交通支队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安干警、交通民警、机动车驾驶员、民防专业队及民防志愿者队伍等重点人群的初级急救员培训工作。区外办要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主义工作,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在氛围营造上。区委宣传部要协调区域内宣传媒体,加强对《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各宣传媒体要为红十字会的公益性宣传提供方便,并做好重点活动的集中报道。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普及和贯彻《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务院令第194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各街乡、社区(村)要支持配合红十字会在重点大街、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红十字公益宣传栏,提高群众对红十字工作的知晓率。
三、有效提高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救助能力
各街乡、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社会募捐工作,拓展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筹资渠道,依法按照捐赠者意愿处置捐赠款物,不断增强救灾救护救助实力。
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救灾救护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完善红十字会三级备灾救灾网络建设,对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硬件装备给予支持,并将其纳入全区备灾救灾总体网络建设中,成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理事会的作用,每年听取一次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形成开放式、社会化的工作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有朝阳特色、充满生机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五、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独特优势
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民间交往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增进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友好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项目实施。对红十字会参与国内外人道主义救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要给予经费支持。
朝政办发2010-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