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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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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2-12-31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2〕
28号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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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2-12-31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利局关于《朝阳区跨乡域灌排沟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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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朝政办发〔2002〕28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利局关于《朝阳区跨乡域灌排沟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