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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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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1991-12-31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1991〕
60号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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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1991-12-31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水利局关于划定朝阳区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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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朝政办发〔1991〕60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水利局关于划定朝阳区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