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办文件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6-05-24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函 〔2006〕 8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6-05-2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朝阳区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关于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针对当前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严重影响我区城市形象,侵害出租车行业和乘客权益、扰乱交通秩序等问题,区政府决定,集中城管、交通及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效治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痼疾顽症,为成功举办世青赛和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群众和出租车以及营运行业利益,保障群众出行乘车安全。

 

(二)工作原则

 

打击工作要坚持统筹安排、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相关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宣传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下简称《通告》)精神,加强法制和舆论宣传,使广大市民自觉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的人员自觉改正,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非法运营行为,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是通过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执法,抓获一批非法营运涉及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处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力争在短期内显现成效。

 

三是奥运场馆周边、旅游景点周边,以及五环路以内存在非法营运问题的重点地区,基本杜绝“黑车”问题;三环路以内“黑车”明显减少;城乡结合部地区明显好转,非法营运不再成为本区社会热点问题。

 

四是在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的同时,密切掌握相关上访动态和信息,特别是由于打击非法营运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滋事、集体上访闹事苗头等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争取解决在萌芽状态,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打击车辆非法营运工作协调小组,副区长佟克克任组长,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赵世龙、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文军、朝阳交通支队支队长张诚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朝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赵世龙兼任。区委宣传部、区农委、区街办、区综治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公安朝阳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工商朝阳分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劳动保障局及区残联、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大队、朝阳交通支队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公安、城管、交通等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加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要按照区打击车辆非法营运工作协调小组的模式,成立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打击车辆非法营运工作协调小组,由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

 

三、对车辆非法营运问题进行分类打击

 

非法营运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禁止从事出租汽车、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摩托车(含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以及省际长途客运等营运活动。此次打击的重点是:

 

城管部门主责对下列行为的执法处罚:利用小客车、面包车、大型客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交通执法部门主责对下列行为的执法处罚:一是未经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出租车业务的;二是未经小公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小公共汽车业务的;三是未经旅游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旅游客运活动的。

 

公安治安部门主责对下列行为的依法处理:一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是暴力抗法,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是非法营运衍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公安交管部门主责对下列行为的执法处罚:一是正三轮摩托车无牌照上路行驶、违法进入管制区域及无证驾驶行为;二是人力客运三轮车未经登记(即无牌照)上路行驶、违法进入管制区域;三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非残疾人违法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四是“黑车”违法停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四、阶段安排

 

依法打击工作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结束。总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4月底前)

 

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通告》,并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梳理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依据。区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和执法启动仪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运用街头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份至9份)

 

按照“分类剥离、先易后难”的原则,5月至6月份,城管、交通执法部门重点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出租”、“黑小公共”、非法“一日游”大型客车开展执法。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对违法停车、无牌照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加大处罚力度。7月至8月份,城管、交通执法部门重点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出租”、正三轮摩托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开展治理。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对无证驾驶及正三轮摩托车、人力客运三轮车违法进入管制区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9月份,重点对非法“一日游”客运、省际长途客运开展治理。期间,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关于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将放在打击工作的后期,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稳步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份)

 

在保证执法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成果的基础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10月份对我区开展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确保市协调小组对我区治理工作验收的顺利完成,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须于925日前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五、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一)区城管监察大队:一是负责制定全区治理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二是负责对除长途客运枢纽地区以外的非法营运行为的执法处罚;三是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联系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配合打击工作开展。

 

(二)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大队:一是负责对长途客运枢纽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非法营运行为的执法处罚;二是协调运输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因打击工作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及从业司机的教育;三是协调运输主管部门规范出租汽车的管理,同时加强运能运力调研,解决群众出行需求。

 

(三)公安朝阳分局:按照区协调小组要求,做好牵头组织工作。一是负责制定执法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各派出所,对打击工作中出现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二是负责对涉及有组织、团伙犯罪案件,组织专门力量侦办打击;三是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非法营运车辆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四是负责牵头组织治理工作,参与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捆绑式执法,提供执法保障,重点做好对非法营运行为衍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同时,做好预防、疏导、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工作。

 

(四)工商朝阳分局:一是负责加强对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客运三轮车销售经营单位的监管,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罚;二是对打击工作中涉及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区旅游局:负责协助区城管监察大队,对旅游景点周边的非法旅游客运问题以及涉及旅游市场的黑导、黑票提等相关问题进行打击。

 

(六)区法制办:一是负责研究指导治理非法营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好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保障工作;二是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提出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问题的相关法律依据;三是协调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七)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一是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成立本地区的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工作;二是负责做好因打击工作引发各类矛盾的调解和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稳定。特别是残疾人利用残疾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开展多方位的救助,酌情解决生活和就业问题。对打击工作中涉及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从事非法营运人员的相关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妥善解决;三是负责择址停放暂扣、罚没的非法营运车辆,并做好看护工作;四是按照属地原则,在打击的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对非法营运重点部位的看护,巩固治理成果。

 

六、工作措施

 

(一)营造舆论声势,确保开局取得成效

 

一是开好全区动员部署大会和执法部门启动仪式大会。二是签好一个责任书,即区协调小组与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协调小组签订打击工作责任书,确保达到打击工作目标。三是要配合全市公开处理大会和发放《通告》,向社会公布执法部门举报电话,实施举报奖励,表明政府打击“黑车”的决心,由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及居家村委会,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四是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处罚一批非法从业人员,依法处理一批非法运营车辆,确保开局良好。

 

(二)认真实行区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两级例会制度

 

区协调小组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协调小组,原则上每旬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情况通报会,一是对打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和难点问题加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具体措施。二是根据工作进展,调整、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执法行动。三是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要将工作情况和突出问题,通过城管分队及时上报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城管监察大队汇总后,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捆绑执法,形成治理合力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成立城管、交通、治安、公安交管及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综治办等部门参加的捆绑式执法工作组,形成打击合力。捆绑式执法工作组要结合实际,采取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阶段性战役相结合、全区统一行动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形式,切实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拦截城管、交通执法部门指认的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做好取证工作。公安朝阳分局治安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城管、交通执法部门要做好衔接,对涉嫌非法营运的人员和车辆及时取证,并依法做出处罚。

 

(四)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

 

区城管监察大队、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大队及朝阳交通支队等单位,要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区法制办及相关单位法制部门,要对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执法难点问题迅速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依法严惩。

 

(五)加强工作督导,纳入综合治理考评

 

打击工作期间,成立区督导检查组,重点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运营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督办和检查,对打击工作不力、问题屡有反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未采取打击和执法行动的,要根据区综治办综合治理考评相关规定,倒查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查询平台

 

打击工作期间,对查扣的车辆实行统一报送、统一登记制度,以利于区协调小组的督察和检查。同时,由区城管监察大队牵头负责建立非法营运车辆台账系统,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大队、朝阳交通支队等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区城管监察大队报送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数据,由区城管监察大队统一录入台账系统,供一线执法人员查询。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将查获的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比对,对多次查处仍继续非法营运的,依法处罚。

 

(七)排查影响稳定的因素,积极化解矛盾

 

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必然要触及一部分人员的利益,特别是低收入阶层人员的既得利益。为此,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要掌握被处罚人员的动态,由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及居(村)委会入户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滋事甚至集体上访闹事苗头的,要及时报告情况,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八)开展调研,解决群众出行需求

 

打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区城乡接合部,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周边出现的空白点,组织开展调研,及时上报市相关部门调整线路、车辆,保障群众出行需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三个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非法营运问题对首都形象和城市秩序造成的影响,以及由于打击工作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稳定意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

 

(二)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要严格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打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定责任领导,切实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做好治理工作。

 

(三)协作配合,做好分类指导。一是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开展治理工作;二是加强情况信息的沟通交流,有效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和人员开展工作;三是对因打击工作不断深入引发的各种矛盾和敏感问题,相关部门要在街、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通力合作,有效化解。

 

(四)依法办事,讲求方式方法。打击工作中必须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要根据执法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研究工作对策和措施,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取证意识,坚决做到文明执法,既要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五)搜集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协调小组,每日于8:30前将前24小时的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数字,报区城管监察大队。朝阳交通支队、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大队每日于9:00前将前24小时的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数字,报区城管监察大队。由区城管监察大队汇总各街乡城管分队、朝阳交通支队、交通执法总队第五大队的情况,每日于9:30前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每日于10:00前报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协调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协调小组编制的工作专刊,要及时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953871  

 

邮箱:cydaheiban@sohu.com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