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区名称标牌规范化使用清查整治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政区名称标牌规范化
使用清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区民政局 二OO六年三月)
为加强我区各类政区名称标牌的规范化管理,为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区名称标牌规范化使用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京民划发〔200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开展政区名称标牌规范化使用清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清查整治工作范围分为两级:区级包括区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对外悬挂的标牌,街乡级包括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对外悬挂的标牌。
二、工作内容
清查整治内容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悬挂标牌中所使用政区名称是否符合2000年市民政局、市规划委、市语委共同制定的政区名称用字标准。重点是对照标准,检查标牌中的政区名称用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名称简化、繁化、同音不同字、所缀通名不规范及符合用字标准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等问题。
三、工作分工
区民政局为全区政区名称标牌清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全区集中开展政区名称标牌清查工作,协调处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治意见。
区街办、区农委负责协调处理在街乡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会同区民政局提出整治意见。
区政府及各委办局、各部门管理机构、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区名称标牌清查工作。
公安、国土、规划、工商、药品监督、安全、交通等市直属部门,负责其所属机构中与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管辖范围一致(如派出所、工商所等)的清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负责对街乡标牌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对外单独挂牌的科室以及区政府派驻在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部门或工作机构(主要为司法所、社保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标牌的清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3月31日前):开展政区名称标牌规范化使用清查整治工作培训,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06年4月1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政区名称用字标准,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本辖区政区名称标牌进行清查,将清查情况(包括单位全称、本单位及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对外悬挂标牌名称、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等)以书面形式报区民政局,同时提供本单位及其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对外悬挂标牌的照片。
第三阶段(2006年4月1日至4月14日):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政区名称标牌规范化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2006年4月30日前):区民政局将清查情况报区政府,并对清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治方案。
第五阶段(2006年5月份):由区民政局负责,在市民政局指导下,对不符合标准的政区名称标牌进行整治。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政区名称用字标准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政区名称用字标准
朝阳区
街道办事处(22个):建外、朝外、呼家楼、三里屯、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亚运村、小关、酒仙桥、麦子店、团结湖、六里屯、八里庄、双井、劲松、潘家园、垡头、望京、首都机场、大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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