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街办、区农委、区市政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建委、区文化委、公安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区安全生产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卫生局、朝阳消防支队、区绿化局、区环保局、区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区供销社、朝阳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区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治安灾害事故,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五环路内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五环路外少死人、少重伤、少火灾”的要求,实现“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零指标,禁放区域发生问题零指标,重大火灾、火情零指标,死亡事故零指标,销售网点安全事故零指标” 的工作目标,确保限放法规出台后第一个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加强200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开展全区200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由佟克克副区长任总指挥,区烟花办主要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区政府办、区烟花办负责牵头组织。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由公安朝阳分局、区安全生产局、朝阳消防支队主管领导到指挥部(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5094221)集中办公,其他时间由区政府总值班室、区烟花办工作人员在指挥部轮流值班。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相应地成立指挥部,由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抓好辖区200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二)公安朝阳分局负责对全区主要大街进行巡逻控制,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查处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各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商朝阳分局负责查处无合法手续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区安全生产局负责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维护网点的经营秩序。
(五)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无资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六)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查处游商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七)朝阳消防支队负责落实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机动巡逻力量,实施动态防控,并对消防重点单位派出临时消防力量进行重点设防。
(八)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区各医疗单位,做好伤员救治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点进行看护。
(九)区教委、区市政管委、区建委、区文化委、区安全生产局、区民政局、区绿化局、朝阳供电公司分别负责对幼儿园、油气罐站、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苗圃、山林、输变电设施、施工工地等禁放点的看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助八类禁放点和燃气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的看护工作,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居(村)委会干部、单位保卫力量、治保积极分子和“红袖标”等各方面力量,做好燃放秩序的维护工作和火灾、伤人等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三、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
(一)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1.宣传主题。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燃放,文明燃放,依法燃放”这个主题,继续保持强大的宣传攻势,使限放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宣传重点。教育和引导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的潜在危险性;学会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法;认清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危害,不买、不存、不放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尊重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理解执法、守法和违法的关系;树立守法是广大市民的义务,违法产生的伤亡、火灾等责任自负的观念。
围绕以上主题和重点,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使限放法规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二)死看死守八类禁放点
1.制定周密预案。9个禁放点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与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切实落实看护措施。
2.实行死看死守。春节期间,责任单位要通过对禁放点周边的草地、树冠等进行清理,并浇水进行阻燃处理,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设施,加强值班看守力量,及时制止燃放行为等措施,确保禁放点的绝对安全。
3.看住指定禁放区域。春节期间,公安部门和相关街、乡要派出力量,积极配合武警,对外国驻华使馆周边地区进行看护。
(三)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密控制各类火情
1.清理可燃物。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深入发动社区、居(村)委会和社会单位的力量,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派人死看死守,确保不发生问题。
2.先期处置各类火情。各街、乡要组织建立两级火灾、伤亡等事故处置队。第一级处置队由居(村)委会牵头,组织“竹竿队”、“扫帚队”,配备消防器材和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在居民区巡视,遇有火情,第一时间进行扑救。第二级处置队由各街、乡牵头,组织机关干部、社区民警、城管、保安、消防、医护等人员,配备灭火器、水桶、医药箱等器材,在辖区内备勤。两级处置队要形成联动,就近增援,如发现较大火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要及时请求专业力量进行处置。
3.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春节期间,消防支队要实行二级战备执勤,在消防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派出消防车和消防官兵,随时处置突发火情。要设置机动巡逻力量,实施动态防控,一旦发现火情,确保及时扑救。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春节期间,区公安、工商、安全生产、城管等部门要继续发挥联合执法、捆绑作战的优势,在辖区道路、居民小区、胡同等地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和人员及时查处。
2.严格检查零售网点。春节期间,区安全生产局要组织若干检查组,加大对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条件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责令停业。对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要吊销销售许可证,并协调工商部门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并对违法人员处以罚款。
3.严肃处理违法人员。对除夕前违法燃放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春节期间的违法燃放行为,要以制止、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
(五)紧急救治致伤人员
春节期间,卫生部门要增加急诊值班医务人员、特别是烧伤、外科医务人员的数量,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要保证所需药品、设备等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保证救护车辆的良好状态。要建立一支专家抢救队伍,尽最大可能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死亡。
(六)全力维护燃放秩序
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制定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坚持“居(村)委会分片、分段管理,积极分子看楼看院”的做法,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 组织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干部、单位内保干部、治保积极分子、“红袖标”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头巡逻和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组织到位,做到每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护,维护燃放秩序。同时,及时制止、查处各种非法燃放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一件大事来抓。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方案、落实控制措施时,要从大到小对责任区进行分解,实行分片包干,包点到人,落实每个责任区的责任人,将控制措施部署到点、落实到人、实施到位。
(三)突出看护重点
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禁放点、居民区、绿地、楼群、道路等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控制措施。派出足够的力量,看死、看住、看牢禁放点,确保绝对安全。同时,要派出一定力量,保证绿地、树木、房屋等不着大火,着火后能够迅速扑灭。
(四)加强检查督导
春节期间,区政府将对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派出检查组,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检查人员、设备、措施落实情况。
(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情况信息,特别是不得迟报、漏报、隐瞒不报各种突发紧急情况的信息。区卫生局、朝阳消防支队要做好从除夕至正月十五每天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员伤亡和火灾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