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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5-12-14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5〕 40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6-03-23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任务分解方案(2005?200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任务分解方案

(2005-2008年)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8年)》(朝政发〔2005〕8号),现就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1.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努力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区法制办负责,区监察局、区发改委配合)

    2. 制定和完善朝阳区地区性、产业性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区发改委负责,区农委、区市政管委、区商务局配合)

    3. 科学设置机构、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明确法定权责,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解决“重许可、轻监管”的问题。(区编办负责,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4. 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区发改委负责,区监察局、区信息办、工商朝阳分局、区广电新闻中心及相关部门配合)

    5. 积极培育和引导专业化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发挥作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工商朝阳分局负责,区政府办、区信息办、区法制办、区民政局配合)

    6. 加快社会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中事业机构的行政性、公益性、经营性职能,逐步将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改为行政机构承担,将属于公益性的职能交还事业单位,将经营性事业机构改制为企业。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区编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 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政府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统一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预警预测体系。(区政府办负责,公安朝阳分局、区安全生产局、区卫生局、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配合)

8. 依法界定、清理、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合理调整现行机构设置。(区编办、区法制办负责)

 9. 积极推进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相协调的内部运行机制;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明确职责,减少交叉环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区法制办、区编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0. 理顺街道、地区办事处与政府专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管理职责;研究建立符合朝阳区发展特点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和监督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街道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快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发挥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从机构设置、资源整合、财政保障等方面,研究街道地区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保证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得到延伸和落实。(区街办、区编办负责,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1.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建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区农委、区编办负责,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和各地区办事处配合)

  12. 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配套制度。(区法制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3. 逐步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积极推进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措施。(区编办、区人事局负责,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投促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14. 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改革和创新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强制等领域中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手段,创新和优化政府管理方式。(区法制办负责,区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15. 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构建系统化工作平台,扩大政府网上服务范围,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科学、高效。(区发改委、区信息办负责,区政府办、区监察局配合)

  16. 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程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丰富、准确、详实的政府信息资源。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采集、查阅等具体措施,档案馆(室)依法逐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电子查询系统,拓展行政机关政务大厅的服务方式,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区监察局、区信息办负责,区政府办、区档案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17. 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建立合理规范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加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预算管理改革。重点解决定额标准、项目论证、项目库建设问题;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程序,提高实效;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工资统一发放。(区财政局负责,区发改委配合)

  18. 建立健全中介投资评审制度,教育、科技、支农、社保等大额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检查力度等措施,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降低行政成本。(区财政局负责,区审计局、区监察局配合)

  19. 建立依法行政和行政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政府服务职能的履行得到相应的财政保障;建立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区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20. 完善决策公开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调查、分析、论证、协商、公示、听证等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区政府办负责,区法制办、区信息办、区信访办配合)

  21. 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和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建立《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区监察局负责,区政府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22. 研究建立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合理有效地使用行政资源,并充分考虑财政保障能力。(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办、监察局配合)

  三、建立矛盾化解和处理机制

  23.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不当作为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解决行政纠纷的功能,从源头积极防范社会矛盾的产生。(区监察局、区信访办、区人事局负责)

  24. 建立和完善区、地区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制,公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接待地点,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程序以及办理时限等有关内容。(区信访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

  25.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信访人利用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逐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诉求利益。(区司法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配合)

  26. 完善和落实信访处理、督察和反馈等程序和制度;健全排查网络。(区信访办负责)

  27. 建立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分析、研究、理顺信访机构、复议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投诉中心等部门的职责划分、工作方式等,逐步形成职责??解社会矛盾机制。(区信访办负责,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劳动保障局、区监察局配合)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建立现代化行政执法体制

  28. 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纠纷。严格遵循与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相关的公开、听证、回避等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的落实,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区法制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9. 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检查、执法监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同一执法部门层级之间、执法人员之间的责任体系,确保职责清晰、责任落实;通过建立过程监督或预警监督机制,转变以后果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控制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发生。(区法制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0.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方式,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增强行政执法成效。加强对违法现象的规律性研究,改变运动式执法检查方式,建立长效、到位的日常监督运作规程;加强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区法制办负责,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信息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行政监督

  31. 建立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备案的制度。(区政府办负责,区法制办配合)

  32. 研究建立监察、审计专门监督结果公示制度。(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

  33. 按照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研究创新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内设机构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区编办、区监察局负责)

  34. 完善效能监察、“双百考核”、政府法制监督量化考核等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整合考核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区监察局负责,区法制办、区人事局配合)

  35. 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和听证程序,开辟行政复议网上咨询渠道,增加行政复议行为的透明度;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责任制度》。(区法制办负责)

  36.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保证行政复议经费投入和人员力量。(区编办负责,区法制办、区财政局配合)

  37. 严格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提高对行政复议行为效能的监督力度,维护复议机构的法律权威。(区法制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8. 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惩戒机制,建立以行政执法绩效为核心的公开、公平的评议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单位督察考核及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发挥激励效用。(区人事局负责,区监察局、区法制办配合)

  39. 完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做到规范、统一、实用,提高评查质量;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公示制度。(区法制办负责,区档案局配合)

  40. 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区法制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1. 完善社会举报回应制度,认真调查核实从信访机构、行政投诉中心、监察部门、网上评议、新闻媒体等渠道获得的举报信息,及时给予直接、主动、制度化的回应。完善“网上评议政府”内容设置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网上评议系统的作用,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区监察局负责,区政府办、区信访办、区信息办配合)

  42. 修改《朝阳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研究制定《朝阳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加大对违反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区法制办负责,区政府办配合)

  43. 制定《朝阳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实施办法》,明确申请、受理、听证、协商、调解等操作程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区法制办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六、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44. 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探索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用三年时间对全区领导干部进行法治理论的培训;研究、探索、建立将依法行政引入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的途径和方式。(区法制办负责,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配合)

  45. 强化对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区政务内部网上办公平台,深入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区人事局、区法制办负责,区信息办配合)

  46. 进一步细化将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公务员年终考核的具体办法,调整并加大依法行政内容在量化考评中的比例;探索和改进考核方式,加大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力度,扩大参评指标,逐步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服务对象参与考评的考核方式。(区人事局负责,区法制办配合)

  47.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区法制办负责,区人事局配合)

七、加强落实规划的保障

  48.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政机关要建立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领导体系,切实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抓紧抓实。(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49.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规范法制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区编办负责,区法制办配合)

  50.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部门依法行政领导体系内,选配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行政管理知识的人员作为政府法制工作主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确立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51. 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区法制办负责)

  52. 研究制订本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确保在2008年以前,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53. 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交流、考察活动,提升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区广电新闻中心、区法制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54. 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和定期报告制度。(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