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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5-12-01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5〕 38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6-03-23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地区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环境整治

拆除违法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05〕15号),为加大农村地区环境整治和违法建设拆除力度,以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奥运盛会,促进科学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疏堵结合、规范有序”的工作思路,坚持以自拆、帮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宣传发动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分工落实责任到位、明确任务准备工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扎实推进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构建和谐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自拆、帮拆工作,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强拆工作,自拆、帮拆不低于90%。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围绕自拆、帮拆和强拆三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自拆、帮拆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强拆由所在乡组织,区城管监察大队作为执法主体,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配合。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强拆决定的执行。

  三是坚持拆、建、管并举原则。违法建设拆除后,要坚决巩固拆违成果,按照规划实现土地功能。要完善管理网络,加强监管,将查处违法建设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范畴。

  四是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原则。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部署,增强大局观念,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总体利益,主动带头拆除自身的违法建设,发挥表率作用。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既??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利益、社会稳定的关系。对于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积极落实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

  集中拆除一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流动人口无序聚集的违法建设。

  (一)拆除的重点范围:

  1. 卫星航拍的违法建设;

  2. 流动人口聚集的出租大院的违法建设;

  3. 侵占街道、公共设施、绿地、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4. 主要大街、迎宾路、城市主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

  5. 驻区单位内流动人口聚集的违法建设。

  (二)拆除的重点区域:

  1. 奥运功能区及周边的奥运村乡、来广营乡;

  2. 电子城功能区及周边的崔各庄等乡;

  3. CBD功能区及周边地区;

  4. 世青赛举办地平房乡;

  5. 温榆河生态走廊及周边;

  6. 电影博物馆周边和将台乡安家楼村地区;

  7. 北京欢乐谷及周边南磨房、十八里店等乡以及南部小红门乡、王四营乡等重点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 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设指挥和管理网络;

  2. 各乡根据拆违台帐确定拆除进度和任务量;

  3. 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各项政策和各种保障工作预案;

  4. 开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5. 做好拆违启动前的经费保障、队伍组织等工作。

  (二)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 制定全区宣传方案、发放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等。把握舆论导向,总结挖掘典型,确定各阶段宣传重点、宣传形式。

  2. 各乡、村(社区)做好被拆除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采取设立宣传站、墙报、宣传栏、召开村民代表会、发放《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开信》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拆除违法建设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3. 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信息,反映拆违工作进度、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4. 朝阳报和朝阳有线要通过设开专栏、专题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拆除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积极做好自拆、帮拆工作

  1. 组织有关委办局及各乡主要领导参观崔各庄、奥运村、来广营乡拆违现场。

  2. 发布《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规定自拆时限,发动群众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各乡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督促自拆。

  3. 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深入开展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

  4. 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各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帮助实施拆除。

  5. 城管、公安、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强拆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四)依法做好强拆工作

  1. 对在限期内包括帮拆阶段未能拆除的被拆除户,由各乡负责组织,区城管监察大队作为执法主体,规划、土地、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强拆。

  2. 区信访办负责强拆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3. 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活动情况,全程参与强拆工作。

  4. 各乡要及时做好清理拆违现场的工作。

  (五)巩固拆违工作成果

  1. 把“拆违还路、拆违还绿、拆违治乱、拆违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拆一片、清一片、建一片、管一片”。对于规划绿地,在3个月内要还绿;对于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协调办理各种手续;对于产业用地,要加快产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力争早日获得批准、早日启动建设、早日产生效益,避免因拆违引发农民就业和增收问题。

  2. 各乡政府和村委会作为属地管理者,要切实履行对集体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对新建违法建设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迅速上报,限期拆除。

  3.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严肃查处。

  4. 健全完善管理网络,加强各乡城管分队、治安巡防队和流动人口协管员三支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分片管理,落实责任。

  5. 实行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乡、村创建工作,设立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各乡拆违后的绿化美化进行补贴,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乡、村。

  6. 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或带头新建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组织领导

  拆除违法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区领导联系重点区域、有关委办局联系各乡的工作制度,督促各地区落实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拆违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成立朝阳区农村地区拆除违法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下设综合协调组、违法建设拆除组、政策研究组、宣传组、督导组五个工作组,做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各乡是拆除违法建设的实施主体,区城管监察大队是执法主体,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公安朝阳分局负责作好拆违期间社会面上的稳定和强制拆违现场的治安保障工作;工商朝阳分局负责清查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经营的单位(个人)的营业执照,应吊销的坚决予以吊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负责违法建设的界定、认定和审核;区法制办配合做好行政强拆的法律咨询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的资金支持;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拆违后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登记和落实帮扶政策;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拆违低保困难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拆违整治的宣传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强化对各单位拆违组织工作的效能监察,并负责制定拆违工作纪律,查处干部拆违不力和袒护、弄虚作假行为。区建委、区卫生局、区教委、区信访办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开展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各乡要把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负责,抽调专人抓落实,保证农村地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乡领导包村、包社区,协管员包户制度,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附件:1. 关于区领导联系重点区域、相关委办局联系重点区域环境整治、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安排

       2. 朝阳区农村地区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办公室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附件1:

 

关于区领导、相关委办局联系重点区域

环境整治、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安排

 

  为保障环境整治、拆除违建工作顺利进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区领导联系重点区域、相关委办局联系各乡环境整治、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由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家麒联系CBD功能区及周边地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戴继楼联系奥运功能区及周边地区;副区长宋连娣联系城乡结合部地区;副区长佟克克联系电子城功能区及周边地区;区政协副主席张和平联系世青赛场地周边地区。

  由区综治办联系CBD功能区及周边地区;区城管监察大队联系奥运功能区及周边地区;市规划委朝阳分局联系温榆河生态走廊地区;区市政管委联系世青赛场地周边地区;区建委联系十八里店乡、南磨房乡;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联系小红门乡、王四营乡。

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强拆;协调解决拆违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驻区单位。

  各乡要积极向区领导及对口委办局汇报工作进度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

 

朝阳区农村地区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

办公室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朝阳区农村地区拆除违法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办公地点在区政府新楼913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赵增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工委副书记胡杰华、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马武、区农委副主任秦涛、宋少伟担任,下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宋少伟

  工作职责:
 
  负责安排区领导对各乡检查指导的会务,协调联络区有关部门和各工作组;编制印发办公室会议纪要;起草领导讲话和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办公室的每周例会及各种会议负责统计各乡违法建设和拆违进展情况;各乡拆违工作考核验收;相关档案整理、保存;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违法建设拆除组

  组  长:马 武

  工作职责:

  制定出台农村地区违法建设强拆简易程序;指导各乡自拆、帮拆工作;审核认定各乡上报的需强拆的违法建设项目,做出有关行政决定,履行有关程序,组织违法建设的行政强拆;处理强拆后的有关事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研究组

  组  长:秦  涛

  副组长:赵新跃

  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相关配套政策;研究防止新违法建设的有关措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组

  组  长:胡杰华

  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收集有关工作信息,编辑工作简报;联系协调社会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收集外地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指导各乡做好宣传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导组

  组  长:张宏明

  工作职责:

  代表区委、区政府专项检查各地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代表区委、区政府督导各乡开展拆除、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科学发展工作,督促各乡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定期听取各乡党委、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向派驻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督导小组成员及督导单位

 

 

组别

 

成员

 

职务

 

督导单位

 

第

 

一

 

小

 

组

 

小组长

 

古鹏启

 

区纪委正处级纪检员

 

高碑店

 

豆各庄

 

黑庄户

 

平房

 

东风

 

组  员

 

赵东升

 

十八里店乡副科长

 

徐越

 

旅游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区人大代表)

 

沈根发

 

二外旅游教育出版社编审(区政协委员)

 

陈纪生

 

北京市东方培新学校校长(特邀监察员)

 

第

 

二

 

小

 

组

 

小组长

 

胡焕生

 

三间房乡人大主席

 

十八里店

 

崔各庄

 

将台

 

管庄

 

孙河

 

副组长

 

白宏元

 

东风乡副处级调研员

 

组  员

 

范玉生

 

奥运村乡科长

 

张春英

 

日坛公园工程预算师(区人大代表)

 

王健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处长

 

(区政协委员)

 

张笔从

 

区农业服务中心(特邀监察员)

 

第

 

三

 

小

 

组

 

小组长

 

赵万友

 

来广营乡人大主席

 

南磨房

 

小红门

 

王四营

 

金盏

 

常营

 

副组长

 

胡振俭

 

崔各庄乡副处级调研员

 

组  员

 

沈玉光

 

平房乡科长

 

李文恒

 

五洲染织集团公司退休职工

 

(区人大代表)

 

闫少峰

 

民革朝阳区委秘书长(区政协委员)

 

范子奇

 

首都经贸大学研究编辑部编辑

 

(特邀监察员)

 

第

 

四

 

小

 

组

 

小组长

 

凌玉才

 

崔各庄乡人大主席

 

 

 

奥运村

 

太阳宫

 

三间房

 

来广营

 

东坝

 

副组长

 

程文玉

 

区纪委正处级纪检员

 

组  员

 

高少华

 

王四营乡副科长

 

于涛

 

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区人大代表)

 

赵宝生

 

远新圣联装饰公司董事长(区政协委员)

 

王平

 

北京冶金设备设计院高工(特邀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