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拓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途径和范围,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保证我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核心标准统一、应用结构合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实现全市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工商朝阳分局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和日常监管的经济户口为基础平台,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各类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和监管信息为内容,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为各类企业参与经济活动和区政府各部门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该系统是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补充。
二、系统构成
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所指企业包括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承包经营管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广告媒介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经理、经纪人员等。
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身份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和警示信息系统构成。包括下列信息:
(一)企业身份信息:主要记录在朝阳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内容、年检情况及其他身份信息。
(二)良好信息:主要记录企业被朝阳区政府(不含区政府各部门)和市级以上协会授予的奖励、表彰情况。
(三)提示信息:主要记录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区其他行政部门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为准)的一般性违法失信信息。
(四)警示信息:主要记录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信息。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该类信息进行记录和通过政务网站公示或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三、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
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中应坚持统一规划,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保持统一。涉及企业工商登记、管理的数据收集、转换,应当通过工商朝阳分局数据库备份系统完成。系统设计风格、数据库核心标准、企业信用信息分类标准要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保持一致,相关编码规则由市工商局统一制定。
(二)统一组织
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信息办、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工商朝阳分局等部门协作负责组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使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区县版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基础平台建在工商朝阳分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由佟克克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信息办、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工商朝阳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朝阳分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在工商朝阳分局的建议下,负责牵头召集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大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区财政局:为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软硬件以及网络设备的资金支持。
区信息办:负责协调区财政局落实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为该系统提供政务专网及因特网的环境,提供2个固定公网IP以及域名解析服务;负责提供各相关部门通过政务专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保障;同工商朝阳分局共同指导各成员单位对企业信用系统信息的归集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技术支撑以及业务的推进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推进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查和解释。
区监察局:负责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各成员单位推进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施效能监察。
工商朝阳分局:根据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标准、方案,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完成系统移植工作(包括必要的硬件设备、网络环境等);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进行程序使用的培训工作;积极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建议区政府办公室召集联席会,及时向协调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
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本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数据的标准,保证政务信息网络畅通,准备设备和人员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是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善监管手段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我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切实做好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准备工作。
1.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位主管领导、1个主管部门和1名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推进工作,并于2005年8月20日之前将落实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工商朝阳分局(联系人:郭歌;联系电话:51069510)。
2.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系统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的准备工作,为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创造条件。
3.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建立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的支持,加快数据的整合、归集,实现网上数据对接,为区政府各部门整合数据及对社会用户查询提供平台。
4.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须于2005年第三季度完成。
附件: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朝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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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
序号
|
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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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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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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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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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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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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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政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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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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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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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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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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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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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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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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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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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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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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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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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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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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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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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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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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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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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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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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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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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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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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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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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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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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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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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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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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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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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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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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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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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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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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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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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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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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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交通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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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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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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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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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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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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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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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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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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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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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品监督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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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区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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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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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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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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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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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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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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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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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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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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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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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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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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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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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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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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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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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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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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