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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5-07-06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函 〔2005〕 12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5-07-0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单位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缓解当前电力供需矛盾,现就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各单位做好节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其他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节电工作,制定节电措施,加强用电管理,做好节电宣传。

 

二、采取措施,抓好节电工作。

 

1. 晚上关闭机关院内所有公共照明设施(特殊情况除外)。

 

2. 楼内通道、地下车库照明设施关闭三分之二。

 

3. 会议室根据会议规模控制照明。

 

4. 花坛及办公楼立体照明全部关闭。

 

5. 卫生间使用完毕后要随手关灯。

 

6. 办公室空调温度调至26ºC以上(每天早600—晚600供冷,周六、周日停供)。

 

7. 办公室照明灯及电器设备下班后必须关闭(除冷藏设备、安全设施外,其他电器必须彻底关闭)。

 

三、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内的节电情况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详见附件:

    2005-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