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理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提出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发〔2004〕27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其承担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职责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将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职责划入区建委,保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区建委。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详见附件:
2005-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