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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5-06-07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5〕 17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5-06-1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机构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理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提出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发〔2004〕27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其承担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职责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将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职责划入区建委,保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区建委。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

详见附件:

    2005-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