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办文件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4-11-25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4〕 54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4-12-07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解决来京务工就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朝阳区解决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朝阳区解决来京务工就业

 

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朝阳区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负责具体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联络、经验交流和监督检查。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不断扩大正规学校接收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规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整顿未经批准自办的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切实保障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阶段工作目标

 

1. 2004?2005学年度:摸清底数,积极试点,摸索经验。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审批、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化办学方面积极试点,摸索新的办学模式,积累工作经验。

 

2. 2005?2006学年度:全面推广,规范提高。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3. 2006?2007学年度:巩固排查,整体达标。力争使在我区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都能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不再出现新的未经批准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

 

由区教委、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街乡配合,对我区需要解决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农民工子女)总数、公立学校接收的学生状况、未经批准的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数量、区域分布、在校生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此项工作2004年底前完成。

 

(二)确定规划

 

由区教委、区发改委牵头,根据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与各街乡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设置规划。此项工作20051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在2004年底前,制定出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方案,包括:指导街乡开具“在京借读证明”的办事程序、要求等工作制度;定期统计来京务工就业农民携带子女情况的工作制度;鉴定用于举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用房安全性和合法性的具体标准、程序、费用、时限等制度;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的工作方案;对未经批准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督导的工作制度。

 

(四)整合资源

 

由区教委牵头,各街乡配合,根据确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设置规划,通过资源整合,将腾退的公立校舍依照相关程序出租给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所得收益用于支持辖区内的公立中小学,并将整合后富余的教学设备无偿支持给民办学校。

 

流动人口子女数量较多的,应通过资源整合,调配出可用于校舍资源的非教育用房,开办专门接收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民办学校。20053月底前完成资源整合方案。

 

(五)推进专门接收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公办学校体制改革工作

 

由区教委、区发改委负责,共同研究专门接收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公立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方案,力求在收费政策上有所突破。将招收70%以上借读生的公立学校,利用办学体制改革的方式,按照办学成本进行收费,提高学校扩大招生能力的积极性,减轻财政的负担。20054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方案。

 

(六)加快审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由区教委牵头,区卫生局、区国土管房局配合,加快审批未经批准自办的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在确保学校师资配备、安全、卫生等方面基本达标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放宽其他办学条件。对学校校舍等教育教学设施基本达标,而校长、教师资格未完全达标的,可准予其筹备办学,并规定其达标期限,对在期限内达标的予以审批。争取到20079月底前,全区所有自办的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基本达标。

 

(七)加强对未经批准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整顿和管理

 

对未经批准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整顿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擅自开办且严重不达标的学校和超过期限未达标的学校,由区教委提出撤销意见和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撤销前要做好各方面工作,将在校生妥善安排到其他学校继续就读,保证其学业不受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对未经批准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双轨制,由学校所在的街乡和区教委共同负责。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与各街乡紧密配合,通过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安全、卫生,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学校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朝阳交通支队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监控,清理不合格车辆,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检查;区教委、区教育督导室要选派部分素质好、业务精的退休校级干部到民办学校支教,督导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朝阳区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朝阳区来京务工就业

 

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世超      副区长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size: 10.0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成员: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教委主任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春秀      区发改委主任

 

王智玲      区街办主任

 

赵增华      区农委主任

 

刘印槐      区综治办主任

 

        区人事局局长、区编办主任

 

刘来祥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张凤祥      区民政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安建民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局长

 

王文军      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

 

鞠正义      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办公室主任由区教委主任谢莹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主管副职为办公室成员,同时确定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工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