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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4-11-10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4〕 50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4-11-10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朝阳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朝阳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O四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在区校园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朝阳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评估我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校园环境整治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在区教委的指导下进行,校园周边整治工作由有关各单位在区综治办的指导下进行。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根据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以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进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各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加强管理和集中整治,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校园安全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内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工作;要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区教委要与所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重新确认和签订安全责任书,中小学、幼儿园要完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要完善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治安、巡逻、消防、食品卫生、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必须选聘属地公安机关认定的保安公司专职保安人员承担校园值班守护巡逻工作。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并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少年儿童的事件发生。

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中小学、幼儿园的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食堂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

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实行严格的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要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从事宿舍管理工作。

要积极开展师生法制教育、安全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中小学在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中,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要在人防教育教材中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并保证课时,要组织好每年 “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的主题教育活动;幼儿园要使用好《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丛书。

租用社会单位车辆做校车的中小学,要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车辆所属单位要保持车况良好、对驾驶员进行有效管理、不得超载运营,学校、车辆所属单位须就随车管理人员做出妥善安排,保证校车运行安全。中小学使用校车的情况要向公安机关备案。

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中小学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渠道做好学校、社会、家庭的联防工作,形成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合力。

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本着“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或误报、漏报。

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区教委的统筹安排下开展科技创安工作,加大对技防设施的投入,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二)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彻底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协调公安、文化、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不良商业经营项目和学校周边社会治安问题。

公安朝阳分局负责打击、防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侦破,对侵扰师生的流氓恶习势力要依法严惩,坚决铲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

区文化委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和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净化出版物市场。

区卫生局负责监管校内食堂和学校周边饭馆、饮食摊点的卫生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发生。

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门前非法、无照商贩占路经营等问题进行清理,在重点地区、学生上下学时段加强监管。

朝阳交通支队负责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标线,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治理整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校车超载现象,重点解决中小学上下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

工商朝阳分局负责清理、打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

团区委负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区妇联负责动员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

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附属设施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凡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的隐患要进行登记,采取挂帐销帐的办法进行整改,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要逐级上报。建筑、消防、卫生等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教委制定的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的实施办法,区教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区教委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五)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进行清理

认真执行市教委制定的清理不合格任职资格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实施办法,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幼儿园工作岗位。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六)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

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初)

召开全区动员会议,传达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北京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专项整治阶段(11月份)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自检自查,加强安全管理,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进行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区教委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具体安排校园周边整治工作。

做好迎接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做到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事先指导、中期检查、后期验收等形式,保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对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四)各单位、各学校要对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

(五)加强信息沟通。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印发简报,指导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将整治结果每月10日、20日之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根据市里部署,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表彰,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推动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

附件:1. 朝阳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 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

附件一

朝阳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世超 副区长

佟克克 副区长

副 组 长:刘印槐 区综治办主任

吴金龙:区委教工委书记

谢 莹:区教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综治办、区教委、公安朝阳分局、区司法局、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街办、区农委、区文化委、区商委、区卫生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朝阳交通支队、工商朝阳分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团区委、区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校园环境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64172306)。办公室主任由郭宝库同志担任。

请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1月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二

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

一、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

(一)校(园)周边交通状况

1. 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2. 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二)校(园)周边违章建筑

3. 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

4. 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三)校(园)周边营业场所

5. 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

6. 学校周边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四)校(园)周边治安报警机制

7. 学校周边是否设有报警点,接警、出警是否及时

8. 学校周边有无定点巡逻制度

9.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机制是否有效建立

二、全面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

(一)组织领导

10.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1. 校(园)长安全负责制是否落实,是否有一位副校(园)长分工负责,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度建设(下列各项均要求有正式文本)

12. 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3. 是否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4. 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15. 有无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

16. 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7. 有无并严格执行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18. 有无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19.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劳动中是否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

20. 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机制

21. 校园网能否有效防范如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22. 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23. 是否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4. 有无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25. 有无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26. 有无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教育

27. 安全教育课程课时的安排情况,教育内容是否充实有效

28. 是否坚持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29. 每年是否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30. 师生是否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

31. 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无专门的帮教措施

(四)建筑及设施

32. 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3. 楼梯、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通畅,照明设备是否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和及时维修

34. 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

35.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36. 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

37. 煤气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漏措施是否完善

38. 用煤取暖是否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

39. 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40. 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41. 锅炉等特殊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五)卫生及健康

42. 学校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是否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43. 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4. 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

45. 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的制度

46. 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47. 有无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48. 是否做到学生定期体检

(六)交通安全

49. 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有无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

50. 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符合合法手续和安全要求

51. 是否能够做到校车不超载,学生不上超载车

三、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一)民办学校(园)

52. 有无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3. 对各类违规的民办学校是否有限期整改的措施

(二)教职工队伍

54. 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

55. 新录用或聘任教职工(包括临时工)时,是否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

56. 是否有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的措施

57. 是否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四、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案件

58. 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重大案件是否及时侦破

59. 对破获的案件是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60. 是否能严厉并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