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关于《朝阳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详见附件: 朝政办发[2004]45号:转发区卫生局关于朝阳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200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