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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3〕 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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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朝政办发[2003]44号:关于印发朝阳区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4-06-25 15:32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朝阳区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3]4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朝阳区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03年第23次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朝阳区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顿建材市场是2003年市政府确定的60件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技监打假发[2003]431号)有关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戴继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杨希迁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计委、区建委、区经委、区商委、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公安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朝阳供电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健同志担任。 二、整治重点 (一)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环境保护的建筑用钢材、水泥、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涂料、胶粘剂、人造板、木器家具、壁纸、地毯等)、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等产品为整治的重点产品。 (二)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相对集中的地方为整治的重点区域,特别是生产和销售“地条钢”及其制品、涂料、人造板及电线电缆等假冒伪劣建材的区域。我区的重点区域为管庄地区、十里河、立水桥地区等。 (三)以被列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市场名单》的市场,包括管庄刨花板市场、东郊四惠建材市场、居然家居建材市场、家和家美家具城等为整治的重点市场。 (四)以对使用建材、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管力度相对薄弱的工地和奥运工程相关项目为整治的重点工地,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进入市场。 三、工作目标 建材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11月起到2004年3月,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建材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建材批发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材市场得到净化,质量投诉明显减少,管庄刨花板市场等4个重点市场主要建材产品的质量指标中的关键项目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第二阶段从2004年4月起到2004年年底,在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使我区的重点建材市场得到较为彻底的好转,通过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和市场监管,初步实现杜绝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创造良好的购物放心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朝阳分局负责,严厉打击建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二)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计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工商朝阳分局负责,大力整治区域性的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或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生产建材和生产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和窝点;关停并转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帮促一批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地条钢”及其制品、板材、灯具、涂料、劣质电线电缆等产品的不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三)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商委、工商朝阳分局负责,认真整顿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在重点整治市场中要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和经销者,要责令停业整顿,并予曝光;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经销企业(商户)等,要责令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退出建材市场;要进一步加强质检、计量检定、质量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不流入市场。 (四)由区建委、区环保局、公安朝阳分局、朝阳供电局负责,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要与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紧密结合,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建筑工地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使用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 (五)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广电中心负责,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扶植一批名优建材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利用质量月、“3.15”等大型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及成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告抽查结果、整治工作进度情况、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追踪报道大案要案。各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帮助生产和经销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做好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 五、主要措施 (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是将此项工作与落实区政府与各委、办、局签订的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并严格考核;二是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制,对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列为区各职能部门的督办项目;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行为,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法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监督抽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加强对建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措施;对发现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列入政府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在重点建材市场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保的产品实施市场准入产品送检制度,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三)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要按照“对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等“五不放过”的原则,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分子。 (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专项整治。落实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加强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的工作,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鼓励企业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加贴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符合性信用标志等防伪标识,既有利于消费者选购又有利于质量责任的追溯。 六、工作安排 从2003年11月起到2003年12月底,全面开展整治工作;2004年1月至3月,对整治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在整治阶段,接受各级领导的督查督办和工作检查。2004年4月至2004年年底,巩固前一阶段的治理成果,使各项工作更加落实和规范,最终达到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对触犯刑律的制假售假分子,要坚决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要求,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纠正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现象,杜绝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健全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诚实守信、重视内部管理、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按时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