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办文件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3〕 37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

朝政办发[2003]37号:关于印发朝阳区垃圾长效管理考核评比内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4-06-25 15:42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垃圾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区政府决定就垃圾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现将考核评比内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比内容 (一)组织管理; (二)清扫保洁; (三)垃圾收集、清运管理; (四)垃圾无害化消纳管理; (五)渣土管理; (六)公厕管理; (七)河道及周边环境治理; (八)历史积存垃圾的处理; (九)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十)执法监督情况。 (注:第1至7项和第10项为日常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第8、第9项为年终考核验收内容。) 二、考核评比范围 (一)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望京开发区; (二)区环卫服务中心、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区水利局、区绿化局等有关单位。 三、考核评比标准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建立台帐,资料齐全。 2.成立专职保洁队伍,有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3.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应急队伍,公布群众举报热线。 4.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对巡查队伍、执法队伍、保洁队伍实行分片、分段管理,划分责任区,明确管理人、责任人、监督人、责任范围、工作要求和联系电话等,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明示,接受群众监督。 5.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情况准确,有针对性、代表性,无错报,无漏报。 (二)清扫保洁标准 1.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清扫保洁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道路路面、路牙、便道、巷口、隔离墩(栅)无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道路两侧按规定设置果皮箱,定时刷洗、清掏和维修,做到干净整洁、无破损,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扫雪铲冰。 2.扫街土及时清运,不得露天堆放在道路两侧,不得向绿地、雨水口和边沟内清扫、倾倒。 3.农村道路两侧无堆物堆料、无暴露垃圾渣土、无白色污染,道路两侧沟渠畅通、无污水、无杂草、无废弃物,做到干净整洁。 4.道路两侧绿地、林带无白色污染及树挂,无废弃物堆积,树坑、花池内无垃圾、纸屑等。 5.小区内做好日常保洁,无乱堆杂物,无乱贴乱画,无暴露垃圾,装修渣土有集中堆放点,并及时清运;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和完好,按有关规定定期粉刷和修饰。 (三)垃圾收集、清运管理标准 1.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要严格做到密闭化作业,实现密闭化管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 2.密闭式垃圾站内清洁无污物,坑内无积水,无垃圾,无蛆蝇,墙壁无乱画、乱刻、乱贴,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清洁明亮,休息室内干净整齐,工具不乱放。 3.垃圾楼按产权单位实行责任制管理,垃圾楼设备完好,楼内无堆物堆料及杂物,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时做好消毒和灭蚊蝇工作。 4.垃圾转运站由各乡政府设专人管理,垃圾密闭储存;站内垃圾要集中堆放,不得焚烧,日产日清;定期做好消毒、施药和除“四害”工作;保持垃圾转运站周边环境整洁。 5.垃圾收集容器设有专人管理,摆放位置合理,不影响交通和居民正常出行;容器外表干净整洁,无破损;容器内垃圾做到每日清掏,定期做好消毒和擦拭工作。 6.垃圾房设施完好,周边环境整洁,无污水,无暴露垃圾;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做好消毒和除“四害”工作。 (四)垃圾无害化消纳管理标准 1.垃圾消纳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由环卫专业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将垃圾清运到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日消纳2000吨)、小武基垃圾转运站(日消纳400吨)、北神树卫生填埋场(日消纳400吨)进行无害化消纳。 2.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进程。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和可利用资源回收,在部分小区、大厦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并启动废旧物资综合回收场建设工程。 3.完成高安屯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要做好高安屯卫生填埋场日消纳2000吨生活垃圾的设备、设施、人员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垃圾无害化消纳顺利进行。 4.规范卫生填埋场管理。薄层作业,作业层面及前侧面均按规定压实;覆盖层厚度不超过2米(雨季不超过4米),暴露面不超过2000平方米;同一作业层内填埋垃圾前先修边堤;分区填埋作业堆体形状整齐有序;堆体最终覆盖后保持绿化完整,局部裸露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渗沥液管理和沼气控制按工艺收集处理,作好运行记录;设置有效的防飞网,周围环境无白色污染;无工业、医疗、有毒有害等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场;日常覆盖土使用量不超过垃圾总量的12%,年度内覆盖土使用量不超过垃圾总量15%;主要工艺设备运转正常、故障及时排除、润滑良好、清洁保养到位、无破损积灰,设备完好率达到90%;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监测结果不超过相关标准;场区环境卫生整洁、美观,无脏乱、蚊蝇集中、污水横流等现象。 (五)渣土管理标准 1.渣土分建筑回填土、建筑渣土和装修垃圾,渣土要做到综合利用,建筑回填土可用于制砖或绿化用土,装修垃圾要定点消纳。 2.依法制止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以乡、村为单位的自主经营和所有个人承包用于渣土消纳的土坑、窑坑,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倾倒的黑坑点。 3.处理建筑施工或房屋修缮产生的渣土必须取得区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或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清运车辆必须密闭,不能沿途泄漏、遗撒、扬尘和乱倒乱卸。 4.全区渣土按照种类消纳到指定场所,好土要进行回填,建筑渣土要进行填坑,装修垃圾要按作业工艺进行处理。 5.土坑填满后,经验收合格要进行绿化美化,就地造景,改善环境。 (六)公厕管理标准 1.公厕管理实行专人承包责任制,保洁人员要按规定佩带胸牌,各种设施完整清洁无破损。 2.公厕地面整洁无污物,墙壁清洁,无乱涂乱画污迹,便器、便池及时冲刷,无粪迹、尿碱和其他污物,无积水、结冰现象,空气流通、无臭气。 3.定时喷洒除“四害”药物,不滋生蚊蝇。 4.粪便及时清掏,实行定人、定车、包段负责,粪井周边干净整洁,无污物、粪迹,不得随意乱卸乱排粪便。 (七)河道垃圾管理标准 1.由区水利部门负责河床水面和灌渠内垃圾管理,及时打捞河面漂浮物,清理灌渠内垃圾、淤泥和其它污物。清理后的污物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河岸两侧,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2.强化属地管理。街乡负责河道、沟渠两侧环境治理,做好绿化美化工作。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十无”,即: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无堆物堆料、无乱倒渣土、无违法建设、无乱设摊点、无乱吐乱扔、无污水横流、无非法洗车、无卫生死角。 (八)历史积存垃圾处理标准 1.历史遗留垃圾堆放点实行挂帐销帐的办法,对全区现有垃圾暴露堆放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随着清理整治工作的进展,逐步销帐。 2.由各乡负责组织清理积存暴露垃圾工作。对10万吨以上垃圾山可以采取覆盖好土进行绿化等方式处理,待条件具备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暴露垃圾点进行清理,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清理完毕后用好土进行覆盖。 3.由各街乡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检查本辖区内危改地区、征而未建地、各类建设工地的垃圾管理情况,确保做到无暴露垃圾。 (九)环卫设施建设标准 1.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到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配套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2.农民新村建设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完善环卫配套设施建设,修建规范的垃圾楼和密闭式压缩中转站。 3.新建道路配套设施,要统筹考虑环卫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环卫道班房、果皮箱、公厕等设施。 4.农村地区实施“垃圾无暴露”工程,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垃圾房,做到布局合理,满足需要。 (十)执法检查标准 1.建立群众举报网络。从接到群众举报起,四环路以内10分钟、四环路以外30分钟内,区城管监察部门需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责任单位解决问题。 2.建立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各街乡成立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群众参加的评议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3.加强社区内的综合执法管理。建立社区城管执法“一区一员”联系人制度,各社区建立城管检查报告制度,建立社区对城管考评制度,在重点地区设置城管执法协管员。 4.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街面立体监管力度。开展以“门前三包”联岗联片管理为龙头的农村百条大街创建工作,对环境卫生进行有效的监控。 5.在重点时段、重点道路严格查处垃圾渣土运输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夜查,对运输、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严格处罚。 6.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执法监督管理。健全工地台帐,实行制度化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教育,对违反垃圾管理相关法规的,责令改正,严格处罚。 7.加强河道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查处在河湖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渣土的违法行为。 8.对征而未建的地区环境进行普查。责成建设单位解决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组织专项整治和集中清运的同时,要进行有效的监控,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 四、考核评比办法 由区市政管委牵头,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保局参加,组成“垃圾长效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街乡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打分。考核评比分为日常检查考核、年终验收考核和社会评价考核三部分(分别占评比总分的60%、30%、10%),每个部分均为百分制,按照标准逐项累计扣分,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日常检查考核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考核工作组将每次评比结果向全区通报。各街乡和有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分数取全年日常检查的平均分数;年终验收检查内容参照各街乡及有关部门的《2003年垃圾长效管理责任书》中有关内容进行记分检查;社会评价部分按区市政管委环境卫生热线中反映的各街乡、有关部门的问题以及信访、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的数量累计计算。 具体奖惩办法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关于落实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政发[2003]19号)执行。 附件:1.朝阳区街道系统垃圾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检查记分表 2.朝阳区农村系统垃圾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检查记分表 3.朝阳区环卫服务中心垃圾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检查记分表 4.朝阳区垃圾长效管理工作社会评价考核记分表 5.朝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垃圾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检查表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