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办文件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3-07-16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3〕 29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4-06-2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2003年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朝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委 员: 郑 煌 区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曹春霞 区人事局副局长 邸 刚 区法制办副主任 委 员: 杨津华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殷 菁 区卫生局局长 陈玉香 区农工委副书记 王玉华 区街工委副书记 腾国清 区教工委副书记 谢宗国 区环卫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魏立波 区监察局副局长 边文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欧晓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力平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胡建三 区工会副主席 梁祖杰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春霞同志兼任。 今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方面同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自行发文调整。 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