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2003年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朝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委 员: 郑 煌 区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曹春霞 区人事局副局长 邸 刚 区法制办副主任 委 员: 杨津华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殷 菁 区卫生局局长 陈玉香 区农工委副书记 王玉华 区街工委副书记 腾国清 区教工委副书记 谢宗国 区环卫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魏立波 区监察局副局长 边文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欧晓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力平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胡建三 区工会副主席 梁祖杰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春霞同志兼任。 今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方面同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自行发文调整。 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