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朝人社发﹝2014﹞7号
辖区各企业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朝政发﹝2013﹞17号)精神,加强和规范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能革新、技术攻关以及带徒传艺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我们起草了《北京市朝阳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14年3月11日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朝政发〔2013〕17号)精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区域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工作室是指以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个人作为技能带头人,使其拥有工作团队和独立工作场所,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革新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坚持紧紧围绕现代服务、金融、文化创意和高新技术四大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 首席技师工作室重点在拥有享受市、区政府首席技师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以及掌握民间绝技技能大师且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的大中型企业集团中创建。
第五条 首席技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面向辖区企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攻关等活动,发挥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带领技术团队在技能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推广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十二五”期末,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不少于15个首席技师工作室。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项目产出等级划分
第六条 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领军型高技能人才。重点为享受市、区政府首席技师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掌握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能够给予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相应的经费支持;
(四)能够组建一支爱岗敬业、乐于钻研和推广技能的工作团队;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基础较好,有较为完善的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
(六)在解决生产技术或操作难题、使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名师带徒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明显,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首席技师工作室应形成一定的项目产出,并区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级,每个首席技师工作室确定一个等级申报:
(一)一般项目: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或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高技能人才或技术骨干;
(二)重点项目: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技能攻关、技术创新活动,解决生产技术或操作难题;
(三)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技术团队攻坚克难、创收增效作用明显,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采取逐级推荐和归口上报的方式进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材料报送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申报材料包括:
(一)北京市朝阳区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见下载附件);
(二)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北京市朝阳区+首席技师姓名+职业工种名称+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能够为首席技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支持的情况说明、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预期目标等;
(三)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首席技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第九条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办单位进行评审并认定项目等级。评审合格的,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后提出审批意见,退回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授予“北京市朝阳区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并颁发牌匾。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区级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给予如下支持:
(一)区财政对成效突出的首席技师工作室给予资助,对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资助方式采取一次审定、分期拨付的方式。经认定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区人力社保局首次拨付申请资金的60%,年底评估合格后,再将剩余的40%资金拨付申报单位。所拨经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技能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推广和带徒传技,推动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推广应用。
(二)对成效特别突出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将优先推荐参加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的评审。
(三)首席技师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在职业资格晋升、学习培训和技术交流以及参加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推荐首席技师工作室优秀成员进入全区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优先推荐参与项目评审、研修培训、教材研发等。
第十一条 首席技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给予指导,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配强工作团队并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将创新成果进行总结推广,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要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转化成经济效益。每年1月底前要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第十三条 区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的动态管理和日常指导,并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一)首席技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牌匾。
(二)首席技师工作室实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评估期限一般为三年。对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责任事故的,撤销工作室称号并收回牌匾;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因工作室负责人发生变化,可由工作室所在单位按照相应程序申请更换称号和牌匾。原称号取销、牌匾收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及以上首席技师工作室的,需重新申请,经认定为朝阳区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方可享受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