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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18-10-28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18〕 10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8-11-27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要求,在对《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组织机构

    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宣传防护工作小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农委、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旅游委、区气象局、朝阳交通支队、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组成,通过电视、报刊、手机、板报宣传栏、网络、公共场所显示屏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应对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提示公众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加强对相关疾病患者开展诊疗救治健康教育工作。

    (二)施工管控工作小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朝阳交通支队、公安朝阳分局、区房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落实施工工地管控,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的管控工作,由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管控落实工作。

    (三)污染企业管控工作小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办、区农委、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督促重点纳入名单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限产落实工作。加大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检查力度,加强管理,深度减排。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检查,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四)弹性教学工作小组。由区教委牵头,区社会办、区农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期间弹性教学计划方案,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工作。

    (五)机动车管控工作小组。由朝阳交通支队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社会办、区农委、区国资委、区教委、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应对措施规定做好公车禁行的管控工作。朝阳交通支队负责国I和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六)烟花禁放工作小组。由公安朝阳分局(区烟花办)牵头,区安监局、工商朝阳分局、区社会办、区农委、朝阳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工作。

    (七)露天停烧工作小组。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局、工商朝阳分局、公安朝阳分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城管委、区环卫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露天焚烧和烧烤的管控工作。

    (八)道路降尘工作小组。由区城管委(区交通委)牵头,区社会办、区农委、区环卫中心、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强区属道路清扫保洁和空中降尘,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九)督导检查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社会办、区农委等部门组成,主要督导各工作小组组织工作落实,检查各部门预警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通报。红色预警期间,由区领导负责带领各检查组组织督查检查工作,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办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通报。

    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朝阳交通支队、公安朝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委组成。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详见附件。

    三、应急响应

    区应急委、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转发本区范围内空气重污染预警以及预警响应、预警调整和预警解除指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各行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并将实施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一)预警发布(转发)

    接到市发布红色预警后,由区应急办报知区应急委主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转发;接到市发布橙色预警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报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后组织转发,同时报区应急办备案。接到市发布黄色预警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直接转发,同时报区应急办备案。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

    (二)预警解除

    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应急指挥部直接发布解除指令,预警解除时间需提前或延长时,由区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履行报知转发手续。

    四、应急措施

    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社区(村)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措施落实、预警总结等情况。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宣传防护工作小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根据重污染程度,弹性教学工作小组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宣传防护工作小组组织成员单位,以及区教委和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防护工作小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道路降尘工作小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区属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区环保局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查,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道路降尘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施工管控工作小组组织施工单位,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污染企业管控工作小组,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宣传防护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根据重污染程度,弹性教学工作小组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区卫生计生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宣传防护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区环保局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查,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黄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

    (1)机动车管控工作小组组织全区有公车的部门和单位加强公车管控。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I和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2)施工管控工作小组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3)污染企业管控工作小组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烟花禁放工作小组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露天停烧工作小组加大执法力度,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宣传防护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相关行业部门要指导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根据重污染程度,弹性教学工作小组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区卫生计生委协助相关部门,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宣传防护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区环保局加大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检查力度,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查,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橙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

    (1)机动车管控工作小组组织全区有公车的部门和单位,加强公车管控。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2)污染企业管控工作小组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五、组织保障

    (一)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分预案要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制造业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和含有污染工序的建设项目施工名单,以及编有公车的单位明细表,名单要定期更新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列入名单的单位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二)应急值守

    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通信指挥通畅。在确保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三)督查考核

    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检查工作,黄色预警期间,各工作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本辖区具体应急措施落实;橙色预警期间,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督导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督查考核计划方案,并由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队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红色预警期间,由区领导负责带领各检查组组织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形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发现环境问题和隐患,鼓励通过12345、12369、96310举报电话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朝政发〔20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2.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总 指 挥:马继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王志勉 副区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公安朝阳分局、朝阳交通支队、区政府督查室、区环卫中心、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附件2

    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区应急委和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按照权限转发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并向区应急办备案;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和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1.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工作,组织预警宣传、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应急预案》特别是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宣传力度。

    2.区社会办: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区农委: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协调各地区办事处落实本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产限产工作,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一厂一策”的预案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制定相应街道(地区)办事处级名单。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全区在施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和工地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工作。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一厂一策”预案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制定相应街道(地区)办事处级名单;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建设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土石方、建筑拆除等工序停止施工作业。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6.区教委:牵头组织实施弹性教学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科学制定弹性教学方案,确保空气重污染期间能够采取减少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实施弹性教学;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7.区城管委(区交通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道路降尘和空中降尘等工作。负责组织道路清扫保洁;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停驶等措施;负责落实行业内道路建设施工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等措施;对所属部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8.区环保局:负责加大火电厂、混凝土搅拌站、餐饮、汽修、加油站等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以及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百姓大气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快速妥善处理。

    9.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组织禁止露天烧烤,垃圾及树叶、废物焚烧执法管控工作。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和烧烤以及流动游商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0.公安朝阳分局(区烟花办):牵头负责组织烟花禁放工作。负责落实空气重污染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管理和管控措施。

    11.区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一厂一策”预案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制定相应街道(地区)办事处级名单;负责落实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序停止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2.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一厂一策”预案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制定相应街道(地区)办事处级名单;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落实水务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序停止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3.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14.区气象局:空气重污染期间,主要负责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或区应急办)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15.区国资委:主要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落实预案“一厂一策”应急措施。

    16.朝阳交通支队:牵头负责全区机动车限行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公车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负责区属单位所有国I和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管控组织工作和社会车辆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7.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18.区环卫中心: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应急重点道路清单,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

    19.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各社区(村)制定分预案,分预案向社会公布;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列入清单单位要制定“一厂一策”预案措施;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辖区弹性教学、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制造业停产限产、禁放禁烧等各项措施落实,并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值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