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百名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12-01 01:23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已废止)    

朝人社发﹝2014﹞19号

    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劳动科,区相关委、办、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朝政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大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力度,我们起草了《北京市朝阳区百名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百名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百名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加大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朝阳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区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的各类企业中具有一定技能水平,且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梯次培养资助。

    第三条 梯次培养资助工作遵循“适应需求、布局合理、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在现代服务、金融、文化创意和高新技术四大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中梯次培养资助一批中青年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梯次培养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百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由区财政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二章梯次培养资助条件

    第五条 被推荐人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每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且未满45周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个人职业技能水平在本企业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的;

    (二)在技能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推广或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

    (三)获得市、区级有关奖项或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被企业聘为首席技师、首席员工或入选首席技师工作室成员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

    第三章 梯次培养资助程序

    第六条 梯次培养资助工作采取归口推荐、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区相关委办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所辖企业或会员单位的政策宣传和推荐工作;无业务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负责。主要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报。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于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区相关委、办、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朝阳区优秀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1)颁发首席技师、首席员工聘书的提交聘书复印件;

    (2)入选首席技师工作室成员的提交首席技师工作室申请表;

    (3)候选人参加技能攻关、技术革新、技能大赛等活动形成的论文、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区相关委、办、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成立梯次培养资助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经讨论通过,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排名顺序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和经过排序的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次年的4月30日前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对各主管委办局或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议,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

    注: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表格可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三)评审。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总工会等部门联合进行评审,产生拟进行梯次培养资助的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进行梯次培养资助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后提出审批意见,退回申请材料;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

    (六)拨付。对获得朝阳区百名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个人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四章 培养及使用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拓宽渠道,选送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资格等级提升培训、各类专业进修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他们的技术技能水平。

    第八条 所在单位要将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作为优先培养使用的对象,鼓励和支持他们组建首席技师工作室,优先安排学术研究、技术攻关课题,并给予相应经费和条件支持。

    第九条 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推荐评选出的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参加市区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充分发挥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在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条 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各级单位要大力宣传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勤奋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成果,激励他们为朝阳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