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人社能发〔2018〕4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党的建设思想德育建设和安全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辖区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思想德育建设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职指发〔2018〕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建工作
(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机构”)要将党建工作纳入机构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并将修改后的章程报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建中心”)备案。
(二)各民办机构专职教职工中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要成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要成立联合党支部,将全区各民办机构的正式党员全部纳入到党的组织管理之中。
1.对于新申请设立的民办机构:除提交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外,还应将党员信息采集表、成立独立党支部的请示等材料一并上报职建科。
2.对于已批准设立的民办机构:因专职教职工调整而导致正式党员人数变化的,应及时将新成立或拟撤销独立党支部的请示及时上报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党总支(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党总支”,职建科代收);对申请办理变更、撤并、终止或注销等许可事项的民办机构,导致所在党支部需要调整的,应申请同步调整或撤销党支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培训机构党总支(职建科代收)。
(三)各民办机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抓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基础信息台账等工作。
(四)各民办机构要将党员信息变更情况、党建工作信息等及时上报职建中心。
二、思想德育建设
(一)各民办机构要定期对教职员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并以政治素质促进业务素质的提升,并做好教职员工教育记录。
(二)各民办机构要将德育建设纳入培训课程,完善教学计划和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参训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职业素养,并做好德育培训记录。
三、安全管理
(一)各民办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意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随时保持培训场所的安全,定期检查场地、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疏散通道是否合规达标,积极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专项行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各民办机构要将职业安全、实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禁毒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参训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在校期间各项安全,在职期间不违规生产,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各民办机构要留存好开展党建、思想德育和安全工作的文件、图片等档案材料,以备市区两级管理部门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为抓好民办机构的党建工作,成立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党总支,在朝阳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专门负责民办机构党建工作。党建各项具体工作开展,按照党总支要求,由职建科和职建中心按下列职责要求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一)职建科:主要负责培训机构党总支年度党建重点工作、民办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中涉及的党建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负责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年度党建重点工作。
二是负责修订《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政许可申报指南》,将党员信息采集等内容列入申请新设立民办机构材料清单,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三是负责新申请设立的民办机构党员信息采集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成立独立党支部,将不够条件成立独立党支部的所属党员纳入联合党支部管理。
四是指导申请办理变更、撤并、终止或注销等许可事项而导致所在党支部需要调整的民办机构,同步调整或撤销党支部。
五是完成培训机构党总支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职建中心:主要负责民办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党务工作,指导民办机构加强思想德育建设和安全管理。
一是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民办机构在教育、教学、教材、教师等工作层面,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负责制定辖区民办机构安全管理配套措施,对辖区民办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是负责民办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党务工作,做好党员信息和党员信息基础台账管理,将党建工作列入检查和考核评估范围,按照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业务信息变化情况。
四是负责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思想德育工作和安全工作的民办机构,开展教育引导和限期整改工作。
五是完成培训机构党总支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思想德育建设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党的建设思想德育建设和安全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职指发〔2018〕3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技能民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机构”)党的建设、思想德育建设和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民办机构党的建设
民办机构是社会主义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任。职业技能培训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党的建设,努力打造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各民办机构要将党建工作纳入机构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
(二)各区人力社保局要认真落实《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方案>》(京组通〔2017〕43号)精神,在批准设立民办机构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员信息同步采集;在对民办机构开展年检和考核评估时,要将党建工作列入检查和考核范围,确保民办机构党建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机构时,要提示该机构及时向其上级党组织申请同步变更或撤销党的组织。
二、加强民办机构思想建设和德育工作
民办机构是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是加强思想建设和德育工作的重要领域,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三)各民办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并以政治素质促进业务素质的提升;要将德育建设纳入培训课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参训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职业素养。
(四)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民办机构思想建设和德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帮助民办机构在教育、教学、教材、教师等工作层面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工匠精神培育。
三、加强民办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首都安全无小事”。职业技能培训场所人员相对密集,场地、设备等环境复杂,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环节不留安全隐患、不出安全事故。
(五)各民办机构要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机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一方面要随时保持培训场所的安全,定期检查场地、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疏散通道是否合规达标,积极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另一方面,要将职业安全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参训人员牢固树立职业安全意识,严守操作规范,在校期间不违规实习,在职期间不违规生产。
(六)各区人力社保局要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配合消防、安监等部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形成联动机制,教育指导监督民办机构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督促辖区内民办机构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区职业培训工作安全应急预案,对辖区民办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对安全责任未落实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要暂停培训工作,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七)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市、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责任部门、各民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建工作、思想德育工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机制,将党中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将对民办机构的党建、办学、安全等情况进行抽查,指导、检查区人力社保局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各区人力社保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对辖区民办机构开展监督指导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辖区民办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价。各民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市、区两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对在日常督导、抽查或分级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上报。
(八)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人力社保局将民办机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以及安全管理纳入对各区责任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对民办机构的分级评估范围。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辖区民办机构基础信息,对其党建、政务、业务信息的重大变化情况要随时上报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业务信息变化情况;要采取经常性督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思想德育工作和安全工作的民办机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各民办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帐,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问题清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德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抓实落地,实现健康发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