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日期:2018-10-18 来源:潘家园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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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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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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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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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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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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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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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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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2005]17号)
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家庭[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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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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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条件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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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籍在本辖区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子女未满18周岁,该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书面表示不再生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再婚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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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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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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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4、第一个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第一子女《生育服务证》原件;
6、再婚的需提供历次离婚证及加盖存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原件;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1);
(1)、双方为本市户籍的,《申请书》由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户籍地村居委会)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2)、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外省市户籍一方需回户籍所在地在《申请书》相应位置处加盖街乡级计生部门公章;
(3)、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附件2)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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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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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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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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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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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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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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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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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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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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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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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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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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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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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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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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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园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松榆西里甲1号)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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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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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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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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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0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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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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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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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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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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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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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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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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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81832/8738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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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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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 请 书
我们夫妇已有一个孩子,自愿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男方 盖章
女方 盖章
男
年 月 日
注:1.《申请书》,由夫妇双方填表,不得代办。
2. 本《申请书》一式填写三份,夫妇双方单位分别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核准,然后交双方单位及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 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男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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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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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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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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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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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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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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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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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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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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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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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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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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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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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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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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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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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街(乡) 胡同(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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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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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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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核准、意见: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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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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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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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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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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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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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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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
申 请 书
我们夫妇初育 胞胎,自愿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不再生育子女。特申请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男方 盖章
女方 盖章
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书》专用于初育双(多)胞胎的夫妇,由夫妇双方填表,不得代办。
2.本《申请书》一式填写四份,夫妇双方单位分别注明意见并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核准,然后交双方单位及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保存一份,作为发放奖励费和享受其它奖励待遇的凭证,并随调迁档案转移。申请人保存一份。
3.超过三胞胎的,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栏目可相应增设格数。
男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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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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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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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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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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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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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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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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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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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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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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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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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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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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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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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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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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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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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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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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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街道(乡) 路(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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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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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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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核准、意见: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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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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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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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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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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