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日期:2018-10-18 来源:区民防地震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5〕85号
各区县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市人防工程监督站: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要求,现将《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防局
2015年11月26日
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6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民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以下简称<人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第二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 市和各区县民防局及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基准》。
第四条 《基准》的制定采取定档加分阶的方式进行划分。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 档,“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划定基础裁量档后,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频次、社会影响、是否符合从轻或减轻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划分若干个处罚裁量阶,按照01――09进行编号,代表违法情节由轻到重、处罚阶次由低到高。
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第五条 违反《人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警告、并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违反《人防法》第九条规定,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违反《人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违反《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违反《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违反《人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人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人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人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人防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人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人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人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其违法行为确定为:“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个基础裁量阶。
第十九条 违反《人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使用且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人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个人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分别是:“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违法行为确定为 “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一个基础裁量阶。
第二十一条 违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违法行为确定为 “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一个基础裁量阶。
第二十二条 违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不按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标志牌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违法行为确定为 “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一个基础裁量阶。
第二十三条 违反《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罚款3万元” 其违法行为确定为 “罚款3万元”一个基础裁量阶。
第三章 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适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 违法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 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 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四章 实施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应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合理地设定整改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实施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七条调查取证时要收集当事人是否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或从轻行政处罚情节的证据;对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的,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八条 对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的,审核机构要审查是否说明理由并附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说明理由并未附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者相应的证据材料不足,应退回办案人员进行补正。
第二十九条 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纠当事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三十条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适用《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基准》所称“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基准》及对应的《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北京市民防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和《北京市民防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废止。
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16年版)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备注
C45001A010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8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建未建面积500㎡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C45001A020
应建未建面积在500㎡以上1000㎡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01A030
应建未建面积在1000㎡以上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45002B010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侵占面积200㎡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02B020
侵占面积在200㎡以上500㎡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02B030
侵占面积500㎡以上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03A010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一般性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达到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03A020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达到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03A030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降低人防工程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或者丧失人防工程的基本防护效能的,或者给人防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04A010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造成损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04A020
对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造成损害,必须经过除险加固等措施后,才能恢复其安全和防护功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04A030
对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造不可挽回的损害,经过除险加固等措施后,难以恢复其安全和防护功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05A010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造成损失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05A020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对人防工程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必须经过维修调试,才能恢复其功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05A030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对人防工程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必须经过更换才能恢复其功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06B010
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其它方法对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造成危害比较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06B020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其它方法对人防工程安全和防护功能造成损害较重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06B030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其它方法对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功能造成严重损害,必须经过除险加固等措施后,才能恢复其安全和防护功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07A010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拆除面积200㎡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07A020
拆除面积200㎡以上500㎡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07A030
拆除面积500㎡以上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08B010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未造成危害后果或损失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08B020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造成危害后果或损失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08B030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造成危害后果或损失严重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09B010
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未造成危害后果或损失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09B020
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造成危害后果或损失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09B030
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损失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10A010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造成损失较轻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10A020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造成损失较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10A030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造成损失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11B010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不提供安装条件,变相阻挠安装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11B020
直接阻挠安装,未造成危害后果或损失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11B030
直接阻挠安装,造成危害后果或损失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12B010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数量较少,造成一定损害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12B020
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数量较多,对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设施造成损害比较严重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12B030
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数量特别大,对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13B010
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29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擅自改造、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的;
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对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造成损害较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13B020
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对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造成损害较重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13B030
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对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造严重损害,必须经过除险加固才能恢复其防护功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14C010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46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超过规定的备案时间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形单一,不需要划分基础裁量阶
C45015B010
未经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使用且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47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未经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可以对个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存在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行为,造成损失较轻微的。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45015B020
存在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行为,造成损失较重的。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45015B030
存在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行为,造成损失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45016C010
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21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使用责任人没有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或制定相关具体措施不全面的。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安全使用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下罚款;
处罚全额较小,不需要划分基础裁量阶。
C45017C010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21条第1款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使用责任人没有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或建立相关责任制度不全面的。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安全使用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下罚款;
处罚全额较小,不需要划分基础裁量阶。
C45018C010
不按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标志牌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21条第2款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使用责任人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并领取使用标志牌后没有及时安装到位的。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安全使用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下罚款;
处罚全额较小,不需要划分基础裁量阶。
C45019C010
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22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安全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超过建筑面积内允许容纳人数总量的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安全使用人处3万元罚款;
处罚金额为固定金额,不需要划分基础裁量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