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及使用人:
5月16日朝阳区全面入汛。为加强朝阳区房屋防汛管理,保障房屋安全度汛,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现将防汛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针,高度重视房屋汛期安全,落实房屋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
二、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房屋。房屋管理人要履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区域内各项防汛措施,包括制定方案预案、物资储备、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修缮,解除危险。
三、管理人要加强汛期房屋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雨前雨中雨后巡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属地办事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报送。
四、使用人要依法安全使用房屋,如发现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出现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进行抢险抢修。确无能力自行排险的,及时报告房屋管理部门和属地办事处组织抢险。
朝阳区房管局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