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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房屋防汛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16 13:18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及使用人:

5月16日朝阳区全面入汛。为加强朝阳区房屋防汛管理,保障房屋安全度汛,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现将防汛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针,高度重视房屋汛期安全,落实房屋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

二、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房屋。房屋管理人要履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区域内各项防汛措施,包括制定方案预案、物资储备、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修缮,解除危险。

三、管理人要加强汛期房屋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雨前雨中雨后巡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属地办事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报送。

四、使用人要依法安全使用房屋,如发现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出现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进行抢险抢修。确无能力自行排险的,及时报告房屋管理部门和属地办事处组织抢险。

 

朝阳区房管局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