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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1-03-08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21〕 1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1-03-08
  8. [有效性] 有效

朝政发〔2021〕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1-03-15 09:11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朝政发〔20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0〕30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政府对5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认定保留文件25件,废止文件12件,拟修改文件15件。已认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自行公布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今后,区政府各单位制定及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继续按照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公开程序,及时做好文件的清理工作。

附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附件下载:朝政发〔2021〕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