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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争创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1-07 10:45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区争创全国安全发展示范

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9〕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朝阳区争创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朝阳区争创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争创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准确把握朝阳区战略定位,大力实施源头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构建安全防控、广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强化社会服务和科技文化支撑,努力建设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居乐业、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与高标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科学编制修订和完善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安全生产规划、消防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对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依法实行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安全评估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地震局、区水务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加快重点产业改造升级。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推动经济存量中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高职业危害生产企业的关停或退出,落实高危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3.落实城市安全地方标准。根据城市产业特点、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实施落实北京市89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高等学校实验室和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及职业卫生防护、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行业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落实北京市制定实施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提升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委、市交通委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供水、供电、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推动自备井置换、老旧小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安全基础设施更换或改造升级,督促落实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强化地下穿越工程的监测预警和地下管线设施隐患探测,严防路面塌陷下沉事故。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日常养护、巡查和检查制度,推进老旧和病险设施消隐改造。结合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系统对地下管网进行监测,有效防范施工等外力破坏地下管线事故。(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5.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交车、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流货运和邮政快递运输车辆日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按规定设置隔离设施,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幼儿园、铁路道口周边不少于10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责任单位:区交通委、朝阳交通支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完善大型桥梁隧道、高风险公路路段的监测系统和安全防护、避险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委、朝阳交通支队、市交通委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6.加强老旧城区危房改造和违法建设治理。建立健全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整治私自修建、超层加建、超期临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7.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普通、小型消防站以及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全面推进社区、行政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站建设规模应符合标准要求。落实北京市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落实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达到100%,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大于95%,消防站、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设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达标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防控体系。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隧道、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火灾事故,配齐特种装备及功率大、功能多的车辆、器材。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点工程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火灾高危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提升改造。(责任单位: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城市安全发展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城市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9.健全安全监管体制。结合机构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配足配齐,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信息化执法率>90%。理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房屋装饰装修、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0.严格规范监督执法。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执法检查处罚率>5%。(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深入开展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推广执法信息系统的普及使用,强化执法人员信息系统使用能力,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开展隐患排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率达到100%,调查报告防范措施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朝阳交通支队等)

11.加强城市安全公众参与。建立公众举报重点安全问题的快速应答和处置机制,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城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四)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1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北京市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建立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重点对工业、建筑、交通、旅游、市政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建筑施工、轨道交通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商业零售、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采取分区域隔离等管理办法,做好各项重大活动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委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13.实施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根据本区安全工作实际,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安全风险的研判和管控,确保可防可控,城市建成区内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制定“一对一”专项应急预案,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强化日常监控。设立社区、村安全生产巡查员,将风险预防工作延伸覆盖到所有社区、村。落实北京市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14.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治理行动。严格执行北京市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运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依法集中整治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委、市交通委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防办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1)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100%,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装卸、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距离达标率达到100%,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达到100%,油气长输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安装监测监控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工业企业。依据《朝阳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白酒制造生产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重大安全隐患,工业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3)交通运输。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计划和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定期开展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估,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安全辅助设施。督促公交车运行单位加快落实防护隔离、安全警戒要求,开展桥梁防撞栏设置。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两客一危”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等营运车辆、校车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应用自动防碰撞、防疲劳驾驶等主动安全产品的车辆超过8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研、试运营前、验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初期运营前和日常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率达到100%,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施评估率达到100%,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达标率达到100%,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机制,成立铁路沿线各级护路联合组织,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控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市交通委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4)建筑施工。围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等重点工程,全面排查治理深基坑边坡、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率达到100%,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率达到100%。全面排查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健全存量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明确业主、物业、属地、部门各自职责。加强检维修、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空、吊装、断路、动土、立体交叉、有限空间、焊接与热切割等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5)城市运行。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巡检和管理。加强城区内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风险隐患管理。定期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进行稳定性验算,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表面水平位移和沉降、堆积体内水位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6)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文物古建筑、老旧小区、轨道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活动场所、高层建筑(含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小施工、小装修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督促治理“三合一”、待疏解或正拆除场所、群租房、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安全使用和管理,以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设置率达到100%,高层建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委、市交通委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区商务局、公安朝阳分局、区房管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各项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建筑施工、轨道交通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商业零售、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管理平台,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安全监控覆盖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到10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报警等消防系统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市交通委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7)特种设备。加强高风险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老旧住宅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建档,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五)构建城市广域防灾体系

15.加强城市多灾种监测预警。重点对极端恶劣天气、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进行监测。水文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率达到100%,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90%,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按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加强辐射源安全监管,以及废旧放射物和危险废弃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控。(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委、朝阳交通支队、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加强地下燃气、供热、给水、排水、通信、供电等城市运行安全监测,推进生命线系统预警控制自动化,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立燃气智能监控预警平台,燃气预警平台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16.提高城市灾害防治能力。加强人员密集区、铁路公路等干道沿线、桥梁隧道、大型项目等周边地质灾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新建、改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率>60%。开展积水点易涝区治理,加强雨洪管理,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地震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区气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六)加强城市综合应急体系建设

17.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包含五大业务领域(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平台使用率达到100%。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综合灾害应对协同机制,形成市、区、街乡三级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村)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人防办、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地震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18.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强消防综合队伍和专业应急资源与队伍建设。建立以各级综合应急队伍为骨干,以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以专家应急队伍为支撑,以志愿者应急队伍为辅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应急救援体系。依托消防队伍建设“一专多能”的城市综合救援队伍,加强队伍、预案、指挥、训练、保障等方面体系和机制建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符合标准要求,召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按规划建设朝阳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大队。积极推行政府专职消防队职业化运行机制,建设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地组织防汛抗旱、森林、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公共事业保障、卫生应急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提高专业救援能力。推行街乡专职消防队职业制与志愿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可燃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基地等符合建队要求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支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救援组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志愿者机制,提高基层响应效率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19.强化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管理。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储备物资完备率达到100%。形成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多层次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地震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七)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

20.强化安全技术服务力量。落实北京市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力量承担的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大力培育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检验检测和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多元化服务主体。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1.提升保险金融服务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保险+服务”工作模式,深入开展政府公共管理综合保险试点,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化解和分担政府公共管理风险。(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涉及水、电、气、热等城市运行领域重点推行,在其他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企业参保率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2.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和联合激励“红名单”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联合惩戒和激励措施。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等级评定,强化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监管,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采集、报送、会审、报批、推送、移出台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3.加强基层安全能力建设。提高社区安全水平,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社区等建设,为城市安全提供基础保障。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依托现有网格,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配备网格化管理人员,构建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社区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安全文化示范社区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社区多于1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城管监督中心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八)提升科技文化支撑能力

24.强化科技引领与成果推广。落实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落实安全科技装备发展推广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依托北京市科技成果推广共享平台,积极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产业化。(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建立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固化推广“安全生产月”“安全主题微视频”“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围绕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科普、安全提示等角度进行选题策划,借助视频、广播、平面等媒介多渠道制作公益广告,形成一批精品栏目和艺术作品,在各级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播出刊发,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安全教育的内容,在电视及网站、新媒体平台每年开展安全公益宣传的时间≥150分钟,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民众关心关注参与城市安全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建设集应急、培训、宣传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具有朝阳区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式基地。建设涵盖消防、建筑、交通、燃气、家居电气、应急急救等主题的公共安全体验场馆。(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推进安全、应急、职业健康、爱路护路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开展不同灾害的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教委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三、工作步骤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创建工作分为以下5个阶段(由于国家验收时间待定,具体实施节点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在全面调研基础上,明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保障,结合中央、北京市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要求和朝阳区安全发展现状,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朝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作为创建工作的指导文件,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

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深入调研工作现状,研判创建工作形势,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全区各部门、各街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实施方案的宣传,部署具体创建工作任务,使各单位和各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发动全民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发动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2月—5月)

根据创建总体工作方案以及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完善全区安全发展战略,通过广泛调研和对标国家及北京市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将安全发展创建工作融入到全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深化创建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统筹改善民生、城乡协调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应急处置、提升区域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考核指标,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朝阳区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四)自评申报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按照《朝阳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考评标准及评分指南》,对全区各部门、各街乡和企事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督导和汇总,完成全区创建工作的自我评估。

(五)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按照国家标准及北京市要求,提炼本区的特色工程及亮点项目,展示具有区域特色的创建成果,做好向北京市安委会提出申请、接受现场考评,以及随后国务院安委会的综合考评工作,最终通过国务院安委会的评估,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架构,成立由区长任总指挥的创建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推动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工作形势和现状,建立健全任务目标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城市广域防灾体系、城市综合应急体系、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和科技文化支撑能力建设八个方面内容,全面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城市安全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积极推动朝阳区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考核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建立朝阳区城市安全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动态评估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城市安全发展状况,对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朝阳区实施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

 

 

朝阳区实施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

一、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特勤、普通、小型和微型消防站以及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建设和灭火装备配备,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消防站数量、等级,市政消火栓覆盖范围符合标准要求。(责任单位: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依据全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30%,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2%。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地段,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电力、电信管线应该入廊,给水、再生水和供热管线优先入廊,雨水、污水管线结合建设路段地形及管道衔接关系选择性入廊。(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城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完善运营维护管理制度规范,实施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三、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网络建设工程

落实北京市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具备条件的居民生活区、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站)和快速充电桩。(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房管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东区邮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四、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控工程

推进交通、建筑施工、市政、商务、体育、文化旅游、园林绿化、工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交通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园林绿化局、公安朝阳分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五、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完善应急管理应用平台和应急管理数据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完成系统整合和数据中心建设,综合应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城市应急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六、完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标志明确、功能完备、维护及时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规划建设方案,做好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完善地下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做好人防管理工作。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5000米以内,避难场所8个功能区齐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地震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