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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7 13:54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委机关、各直属单位、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根据市、区各部门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工作,我委制订了《北京市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首都文明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联系人:郭红梅;联系电话:65859651 ;

邮箱:cyqwjwzhbzk@bjchy.gov.cn )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朝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结合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牵引,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形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法治环境,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切实推动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医患人员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分类全面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李靓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乃锋担任,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其他副主任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审议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检查和考核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朝阳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和汇总各医疗卫生机构任务落实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的基本品类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收集容器由标识、文字和颜色(绿、蓝、红、灰)构成。

2.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专业资质收运企业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做好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

3.细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厉行节俭,使垃圾分类减量成为广大医患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实施“光盘行动”,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1.完善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要求。

2.持续做好医疗废物减量管理。按照《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规定,对去除输液管的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和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单独集中回收、存放。

四、分类标准及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是指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骨骼内脏、果皮等。

2.可回收物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包括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

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3.有害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日光灯、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

主要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污染纸张、灰土、陶瓷碎片等。

(二)医疗废物分类标准

1.感染性废物

是指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2.病理性废物

是指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

是指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

是指废弃的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

是指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6.可回收医疗废物

是指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和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

(三)容器设置和管理要求

1.食堂餐饮区域

(1)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品包装物等,设置专用容器收集煎炸废油。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对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2)集中用餐区应在餐具集中回收处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予以明确指引。

(3)1000人以上用餐规模的食堂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4)在夏秋等炎热季节,应加大厨余垃圾收运频次,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单位,应在厨余垃圾暂存间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2.医护、实验、检验人员工作区

应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医疗废物、输液瓶(袋)收集容器。

3.门、急诊和住院部公共区域

应因地制宜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医疗废物收集容器。

4.办公区域

每个办公室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集中存储点

(1)单位应集中设置废旧报纸、纸张等可回收物存储点,定期预约专业单位或人员上门回收。

(2)单位应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定期预约经认定的危险废物运输和经营企业及时清运。

(3)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集中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定期预约医疗废物收运单位及时清运。

五、实施步骤

(一)2020年3月31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小组。

(二)2020年3月底前,完成基础调研工作。掌握本单位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投放点设置、各品类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日均产生量、收运方式、保洁员配置等现状。

(三)2020年4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本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和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点位设置、垃圾房改造、分类收运设备配置等)、长效管理制度、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物业管理人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等。

(四)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1.配置设备。按照本单位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敦促相关责任部门、人员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备等。

2.宣传动员。开展宣传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知识、分类方法、投放要求。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3.加强指导。工作小组应开展日常检查指导,每半月进行一次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扎实做好日常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

(五)形成机制

1.通过先进表彰、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积极性,养成分类投放习惯。

2.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固化宣传、考核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定期开展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提升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组织实施。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明确经费保障渠道,制定工作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日常考核。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内部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个人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开展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工作的信息及总结。4月2日前,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报送《垃圾强制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台账》(见附件),4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小结。朝阳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科邮箱cyqwjwzhbzk@bjchy.gov.cn。

附件:垃圾强制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