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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0-02-19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0-02-19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现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工作。

附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