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财预〔2019〕60号 签发人:欧晓勋
关于做好机构改革经费和资产管理等
相关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北京市和区委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保证机构改革中各项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朝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机构改革中财务调整合并等工作,在机构调整搬迁合并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和交接工作。
二、在机构改革期间,改革涉及单位继续执行区人大批复的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三定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调整预算的申请。
三、机构改革过程中涉及单位全部支出均应纳入财政管理范围,要严格控制部门预算支出规模,规范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年末完整、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四、在机构改革期间,改革涉及单位应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各类资产、资金的监管。新机构组建后要尽快建立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产、资金的完整与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五、改革涉及单位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加强统筹调配力度,统筹做好各种资产、各项财政资金的调配管理,提高存量资源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依法依归管理和处置机构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和资产。在政策统一、程序规范的前提下,改革涉及单位负责人要统筹协调,及时组织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本单位资金、资产、债权、债务等重要经济事项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金、资产、债权、债务清查登记真实准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应坚持“物随事转”“物随人转”的原则,严格履行资产移交、接收、划转等程序。涉及新增资产的,要例行节约,严格按标准配备。
七、机构改革完成后改革涉及单位应符合我区资产配置标准,如有超标资产,上交区财政统一调配使用。涉及新增资产的,要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标准配备。
八、做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变更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到区财政部门及银行办理银行账户相关变更手续,注销所属撤并机构零余额及相关银行账户。
九、各单位要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对采购业务各环节控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改革涉及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各级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隐匿各类资金、物资、房地产和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者转让、转借、调换、私分和随原部门或人员转移;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十一、财政、审计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加强对各单位在机构改革中的资金、资产、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和合并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反纪律的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
2019年3月14日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