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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流程及时限

日期:2010-02-08 18:23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流程及时限
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申请须知
      一、申请家庭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家庭需提交哪些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原则上应满三年);
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提供原件);
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交税凭证;
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