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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17-02-07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7-02-07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朝阳区民政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发展改革委、 农委、 卫生计生委、 教委、 住房城乡建设委、 人力社保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J 14 号), 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现将《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