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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规范(朝综办发[2007]1号)

日期:2018-12-03 来源: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印发《朝阳区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规范》的函(朝综办发[2007]1号))

    一、编制目的

    为充分利用各单位人力、物力、财力,整合图像、信息等资源,解决各单位指挥中心标准不统一、系统对接困难等技术问题,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开支,规范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政府总值班、应急指挥、城市网格化管理、治安防范、公共服务等多项职能,建立集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受理为一体的分呼叫中心,实现常态城市管理与非常态应急管理的对接。

    二、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政发[2005]17号)、《关于加强数字化管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京办字[2005]17号)、《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4]3号)、北京市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T 384.2-2006)、《朝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朝阳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规划。

    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平台建设要按照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做到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新建、改建平台与市、区城市管理、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体系保持一致,实现业务系统和技术系统紧密结合。

    (二)资源整合、平战结合。

    要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作用,按照职责与需求相适应,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立足于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着眼于应急事件响应处理。通过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平台的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实现统一调度、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要树立节约建设意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避免重复建设,节省财政开支。

    (三)注重内容、讲求实效。

    切合实际,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只注重平台硬件建设,而忽视管理的现象。要关注平台功能的完备性、安全性、实用性、高效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四)立足长远、适应发展。

    系统设计和规划建设要立足长远、留有余量。以满足2008年奥运会为目标,并能够适应未来城市管理的发展。

    四、指挥中心职能

    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职能必须包括:政府总值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公安分局派出所指挥、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城管监察指挥、图像信息指挥。根据各街乡实际情况,还可以增加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职能。

    五、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各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所涉及的人员配备、技术系统组成、主要实现功能、设备配置标准和应遵从的技术规范等。

    六、建设内容

    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总体面积应不小于60平米,建议配置8个工作人员席位,最低不少于5个。包括:街乡(地区)总值班及应急指挥工作席、派出所工作席、城管监察工作席、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席、图像视频监控工作席。各街乡(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充工作席位,加入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工作内容。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图像采集/汇聚系统、图像显示系统、图像管理系统、图像存储系统等);指挥中心硬件系统(包括:指挥中心布局和装修、环境支撑系统、网络系统、主机系统、领导会商系统、有线调度系统、无线调度系统、无线移动系统等);软件系统(包括:GIS软件、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软件系统等)。

    1、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必须遵照《北京市朝阳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摄像头点位和实施方案必须提交信息办审核,验收方案由综治办、公安分局、财政局、信息办等部门联合制订并负责实施。

    朝阳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采用数字方式。具体原则是:

    1)街乡(地区)新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必须采用数字方式。

    系统构成:摄像头、光端机、编码器、视频控制/转发/视频存储设备、存储阵列、解码器、RGB/模拟矩阵、显示设备。

    2)街乡(地区)已建模拟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保留,和区级采用数字化方式对接,但新增信息点必须采用数字方式。原有已建模拟图像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改造成全数字方式。

    原有系统构成:摄像头、光端机、模拟矩阵、硬盘录像机(DVR)、RGB矩阵、显示设备。

    新增系统构成:编码器、视频控制/转发/矩阵控制/视频存储设备、存储阵列、解码器。

    3)街乡(地区)已建数字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依照区级标准改造和对接。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包括:

    1)图像采集/汇聚系统

    主要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治安情况复杂地段、公共区域等,采用科技手段,安装安防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案情,迅速处理,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作好本地区科技创安工作。为防止重复建设,各街乡建设及以后新增、变更的点位应及时提交信息办备案。

    图像采集/汇聚系统的设备组成:前端摄像头、视频传输设备及线路(如光端机等)、视频传输线路(光纤或视频线缆等)视频存储设备、编码器等,用于视频图像的采集、汇聚及存储。

    2)图像显示系统

    用于显示街乡视频图像信息。显示设备可采用DLP大屏幕、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投影等。配置RGB矩阵,可显示模拟图像信息和数字图像信息,可同时显示的图像数量不少于8路。

    3)图像管理系统

    用于对视频图像的管理、控制。为了实现全区实时图像资源的共享和调用,需要对图像资源进行统一的权限管理、信令控制、设备控制等。图像管理系统的设备包括:图像控制管理设备、图像点播设备、图像转发设备、视频模拟矩阵控制设备(针对原有视频模拟矩阵)等,该系统设备遵照朝阳区统一标准《北京市朝阳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街乡本地控制转发设备由街乡依照统一标准负责建设,上联区级的控制转发设备由全区统筹部署。

    4)图像存储系统

    用于对视频图像存储、回放。图像存储分为两部分:必存部分和选存部分。

    必存部分是指每路图像必须依照市、区统一规范存储30天以上,采用分布式存储结构,可全区共享、调用。每路图像的存储分辨率必须为D1。全系统录像存储时间应保持30天以上,其中实时图像存储应15天以上,每秒25帧,所有视频源的实时图像数据存储在汇聚平台辖区内;15天后汇聚平台的数据可传输到核心平台减帧存储。必存部分采用存储服务器的方式,由区统筹。

    选存部分是指各街乡(地区)根据自身业务工作需要有选择性的长期性或临时性存储,可采用DVR,存储内容和时间由各街乡(地区)自行设定。

    2、指挥中心硬件系统

    硬件系统包括:

    1)指挥中心布局和装修

    指挥中心必须设置标准机房,可延用原有的网络机房。机房必须遵照计算机机房的建设标准,机房内至少预留4个服务器机柜位置(服务器机柜尺寸不小于600mm×900mm×2000mm),并有空调、UPS等设备摆放位置及足够的维护空间。指挥大厅装修也应尽量参照计算机机房的建设标准,装修材料尽量采用防静电不起灰的材料,装修尽量考虑人员24小时长期工作的舒适环境。

    2)环境支撑系统

    指挥中心包括机房的电力供应须采用独立线路,符合设备总体电量要求,设置独立配电箱,空调和弱电设备供电应分开。不间断电源供电也应设置独立配电箱,各机柜、控制台、工作席位电源设置独立空开。

    指挥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通讯设备、视频传输设备等要配置交流不间断电源(UPS)及4小时的供电电池,保障指挥中心业务不中断,大屏、电视墙可不必考虑不间断供电。

    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8℃-28℃之间,湿度在50%-75%之间。

    指挥中心特别是机房的弱电设备必须部署防雷措施,包括:供电系统安装避雷设备,所有弱电设备及金属设备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指挥中心和机房应安装烟感温感报警器,必须配备至少3瓶手持气体灭火器。

    3)网络系统

    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应建设局域网,并接入政务专网。局域网需预留足够的网络端口。视频图像信号与区对接的交换机由区统筹部署。

    4)主机系统

    每个工作席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及工作软件。GIS软件、城市综合管理指挥软件系统由全区统筹建设。所需硬件服务器等设备由区统一制定标准,各街乡依照区统一部署要求实施。

    5)领导会商系统

    为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决策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内或附近应设立领导会商室,可采用已有的视频会议室。会商室应具备足够的会议桌椅、图像显示设备、通讯设施、音响设备等。区应急视频会议设备应安装在会商室内,平时用于普通视频会议使用,紧急情况用于区应急视频会议使用。

    6)有线调度系统

    每个工作席位必须至少配备一部直拨电话,其中总值班席位必须配2部直拨电话、1部传真机、1部区应急IP电话。

    7)无线调度系统

    无线调度系统建设基于800M数字集群和朝信通。

    区应急指挥系统采用800M数字集群,800M数字集群由区应急办统一配备。如需特殊应用需,并由信息办统一负责向市信息办办理入网及编组手续。

    街乡(地区)辖区范围内的无线通讯方式采用朝信通。朝信通由区统一开发硬件设备及配套软件,包括定位、图片采集和传输、文字传输等,格式全区统一标准,用于各街乡网格化工作、事件处理工作等。

    8)无线移动系统

    为防止无线视频传输使用波段冲突,严格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波段频率使用的管理要求,保证全区范围内无线移动指挥车正常应用,全区无线移动系统拟采用统一的建设模式和标准。原则上,有应用需求的街乡须向区信息办提交申请和设计方案,经区信息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9)其它辅助系统

    为便于统一控制指挥中心的各种设备,可配置一套集中控制系统,可以在一个界面上控制指挥中心的灯光、窗帘、音响、电视、投影、大屏等。

    此外,为减少开关电流冲击,更好的保护电气设备,可配置时序电源系统。

    3、软件系统

    1)GIS软件

    为保证区GIS地图底层结构和坐标系统统一, GIS平台应与区GIS平台底层数据结构相同,统一采用ARC/INFO和北京市地标,待区信息办向市申请WGS84坐标系通过后统一变更。考虑到全区GIS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各街乡(地区)GIS平台和GPS定位平台由区级统一开发和部署。原则上各单位主要负责业务应用的开发工作。

    2)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软件系统

    各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软件系统主要实现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政府值班、网格化管理、指挥调度等业务的信息化处理,主要包括上报、核实、登记、处理、核查、反馈、监控、督办、评价、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通过后台数据交换功能,实现与区级城市综合管理软件系统和区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连接。

    为保证全区城市综合管理软件系统的完整性,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软件系统由区里统一开发和部署。

    七、实施要求

    遵照上述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内容,各街乡(地区)应着手选址并设计指挥中心的建设方案或改造方案。为保证各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符合市、区相关标准,建设或改造方案须提交区信息办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此外,各街乡(地区)应要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承建方无条件配合区级平台对接的工作。

    参考设计方案:(用于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附件:1、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设计方案范例1(高配置)

    附件:2、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设计方案范例2(中配置)

    附件:3、街乡(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设计方案范例3(低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