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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7-01-04 16:00:00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7〕 16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8-04-2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奥运工程和市政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的意见(试行)》,加快我区区域内奥运工程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进程,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优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现就简化奥运工程和市政重点工程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区各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奥运工程和市政重点工程中属于区各有关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手续进行梳理和简化,压缩涉及部分主管部门审批环节的办理期限,在维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权威性、严肃性基础上,提高奥运工程和市政重点工程的行政审批效率,充分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保证区政府负责的各项建设工程按时完成,实现效率与质量的统一。

二、主要措施

(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对于奥运工程及市政重点工程,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对属于本单位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将审批、核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市规划委朝阳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工作。对于奥运工程及市政重点工程,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对属于本单位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将办理建设规划审批的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3—5个工作日。

(三)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建设项目预审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工作。对于奥运工程及市政重点工程,在用地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将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为25个工作日;对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将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将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四)区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工作。对于奥运工程及市政重点工程,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全、施工现场满足开工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将重点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由法定8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五)区房管局负责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及拆迁公示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准工作。对于奥运工程及市政重点工程,在建设单位申报手续齐全的基础上,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及拆迁公示的审批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压缩为3—4个工作日;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为13—15个工作日。

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