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17〕3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朝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6〕63号)精神,全面掌握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朝阳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决策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建设‘三区’,建成小康”的发展目标,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
二、防治目标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区无新增污染地块。到2020年,朝阳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到2030年,朝阳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防治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1.配合北京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重点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农委、朝阳国土分局
配合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局、区财政局、各街乡
2.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北京市的要求,配合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北京市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配合北京市全面建成覆盖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区农委
配合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乡
3.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充分发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开展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及使用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务局
配合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计生委、各街乡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禁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新建项目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街乡
5.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存量企业。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牵头部门: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街乡
6.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2017年底前,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监测发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饮用水质量时,及时将情况报送市级环保、水务部门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各街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农业(园林)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组织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园林)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农业(园林)种植结构,加强农业(园林)投入品质量监管,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牵头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街乡
7.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未利用地调查,摸清全区未利用地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未利用地确需开发为农用地的,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利用;可以开发利用的,应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部门: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街乡
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部门:公安朝阳分局、区市政市容委、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各街乡
8.严控工业企业污染。督促列入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并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区环保部门每两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朝阳国土分局、区安全监督局
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药、汽车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有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发改、环保、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督局
配合部门:各街乡
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控制。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区安全监督局、区质监局、各街乡
9.控制农业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深入研究农药化肥使用及科学施用技术。全面禁止施用列入国家名录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精准高效植保机械。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分层次、分类别施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区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
牵头部门:区农委
配合部门: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牵头部门:区农委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禁止污水灌溉。严格管理再生水灌溉,建立再生水灌溉水质、土壤土质、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历史污灌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对因历史上曾使用污水灌溉或长期使用再生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部门:区农委、区水务局
配合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10.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2017年底前,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防渗处理工程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建设,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街乡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在2015年基础上再完成38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部门:区农委、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防止污泥污染土壤。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配合北京市积极推进高碑店、小红门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规范辖区内小型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配合北京市开展将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的试点,并定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街乡
11.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排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
配合部门:各街乡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每5年要对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或治理修复措施。评估结果和防治措施及时报市、区环保部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督局、各街乡
12.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淘汰退出电镀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和工艺。对列入北京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每两年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街乡
13.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督促事件责任方及时处置残留物及已污染土壤。事件责任方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处置措施的,由区环保、安监、属地街乡组织代行处置,并向事件责任方追缴处置费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安全监督局、各街乡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14.严格用地准入标准。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部门:朝阳国土分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街乡
15.开展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自2017年起,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对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应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并与规划、国土部门共享污染地块信息,作为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各街乡
16.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各街乡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7.实施污染地块清单管理。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及地块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清单信息纳入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
配合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乡
18.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可优先实施绿化并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朝阳国土分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乡
19.落实监管责任。规划、国土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
牵头部门: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乡
(四)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20.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配合北京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定期更新。以土壤环境调查结果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
牵头部门:区农委
配合部门:朝阳国土分局、朝阳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
21.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发现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域,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牵头部门:区农委
配合部门:朝阳国土分局、朝阳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2.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发现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应按照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全区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面积达到北京市的要求。
牵头部门:区农委
配合部门:区园林绿化局、朝阳国土分局、朝阳规划分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3.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发现重度污染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得到全面严格管控。
牵头部门:区农委、区水务局
配合部门:区园林绿化局、朝阳国土分局、朝阳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4.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采取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特别是对重度污染耕地,积极开展耕地休耕轮作。
牵头部门:区农委
配合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25.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化学农药施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生物天敌的应用。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建立有机肥重金属含量、施肥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加强生产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应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部门: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
配合部门:朝阳国土分局、朝阳规划分局、区食药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26.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围绕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结合整体环境质量的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针对拟开发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有序推进原北京焦化厂等重点区域治理修复。
牵头部门:朝阳国土分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乡
27.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相关街乡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部门:朝阳国土分局、各街乡
配合部门:区农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28.防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二次污染。按规定处理处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并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的环保要求,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告。修复后的土壤,可以综合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各街乡
配合部门:朝阳国土分局、朝阳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
29.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组织开展治理修复效果抽查,未达到修复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应继续开展修复工作。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各街乡
配合部门:朝阳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管体系
30.健全监管与监测机构。充实土壤环境监管与监测人员。自2017年起,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落实到街道(乡)和社区(村),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牵头部门:区编办、区环保局、区社会办、区农委
配合部门:各街乡
31.严格监管执法。以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监控指标,以石油加工、化工、制药、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污染源单位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各街乡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朝阳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安全监督局
(二)加强能力建设
32.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增加监测仪器设备,积极参加国家和北京市开展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
配合部门:区农委、区财政局
33.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改善土壤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积极参加国家和北京市举办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34.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纳入朝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
35.开展技术研发与示范。鼓励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开展高安屯地区环境污染调查与对策研究。
牵头部门:区科委、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朝阳国土分局、区农委
36.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发展。按照北京市的要求,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快培育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科委
(四)引导多元投入
37.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监测网络建设、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涉重金属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及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退出等。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务局
38.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探索创新商业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农委
(五)加强社会监督
39.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正确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区农委
配合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教委
40.引导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朝阳国土分局、区农委
41.推动公益诉讼。支持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监督工作。
牵头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朝阳国土分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各街乡
(二)强化责任落实
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本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措施,明确各年度计划目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各街乡和排污单位。各街乡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应明确各年度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及工程项目。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各街乡
配合部门:朝阳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国土、农业、园林绿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汇总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有关单位。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区农委
配合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委、区安全监督局
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守土有责,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和土壤污染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排污企业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赔偿、治理修复等责任。土壤污染评估、修复、监理、检测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朝阳国土分局、各街乡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工商局、区农委
(三)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在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中强化对各部门、各街乡的考核,同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土壤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绩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