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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17-05-18 16:00:00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函〔2017〕12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重大(突出)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02 10:35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重大(突出)及区域性

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

〔2017〕12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火灾隐患实行“季度报告、定期挂账、跟踪督办、整改销账”常态化监管模式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对3件重大火灾隐患、9件突出火灾隐患和24处区域性火灾隐患(详见附件)实施区级挂牌督办。为做好火灾隐患督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府挂牌督办工作进程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挂牌督办隐患促改力度,最大程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推进整改进程。同时,对发现的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火灾隐患,必须提请纳入区级挂牌督办,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对于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但整改难度大、所在区域敏感、发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提请纳入区级挂牌督办,一律确定为重大(突出)火灾隐患。

二、积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突出点、线、面防控重点,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全面清理非法违法建设、违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生产储存住宿“三合一”、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等易衍生火灾隐患的城市管理综合问题,纳入综合改造计划统筹治理,同时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督促隐患主责单位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实名看护。对于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经济杠杆等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安全有效整改。

三、加大社会面消防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开展日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整改隐患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动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并组织媒体对隐患整改进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积极推动挂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

附件:1. 2017年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明细表

2.2017年区级突出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明细表

3.2017年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明细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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