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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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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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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6-13 10:35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发〔2017〕4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京发〔2016〕14号),以及市编委《关于调整区级城市管理体制下移执法重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编委〔2017〕1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树立大城管理念,构建长效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工作目标,解决我区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设计。加强系统谋划,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街道管理体制调整、城市服务管理网格体系建设等相关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整体构建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城市管理体系。

坚持权责一致、强化基层。加强区级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理顺城市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突出街乡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高街乡城市管理能力和执法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服务。着眼解决城市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破解“大城市病”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转变管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城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和鼓励社区(村)参与城市治理,营造共治共享的管理氛围和舆论环境,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强化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理顺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区、街乡、部门间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责任务;明确区级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加强机构和队伍整体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实现区、街乡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的分级设置、分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新格局,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到2017年底,我区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得到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决策统筹,健全协调机制

健全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城市管理统筹。将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调整为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主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区长任副主任,有关区委区政府部门、执法机构、各街乡,以及部分区属企事业单位等为成员单位;将分散设置在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城市管理协调、指挥、调度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二级议事协调机构;将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充实领导力量,增补成员单位,使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成为一个“议大事、抓协调、提建议、督落实”的议事协调平台。

(二)确定主管部门,明确职责任务

为统筹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在区市政市容委的基础上组建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城管委),挂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交通委员会牌子,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区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区城管委在承担原区市政市容委职能的基础上,划入区发展改革委的煤电等能源日常运行管理和行业管理、区水务局的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区商务委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区园林绿化局的城市建成区区管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增加地下管廊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责,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职责。

(三)整合直属机构,提高执法效能

优化管理资源和执法力量配备,整合区级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部门的督察队伍、专项执法队伍,精简人员充实到特殊地区执法队和街乡执法队。将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直属的督察一至六队整合为一支督察队,负责对各街乡执法队开展的城市管理重点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乡执法队的执法工作;将承担区域应急处突、拆违、施工工地管理的执法一至三队整合为一支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开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结合区域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新组建CBD、朝阳园、798艺术区、工人体育场等四支特殊地区执法队,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统一管理,加强重点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四)强化监督指挥,推进综合管理

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指挥调度、督办落实一体化建设。将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管理的区城管指挥中心归区城管监督中心管理,负责各种城市服务管理问题的采集、分类和派发,实施全方位、分时段的监督监测,参与考核评价工作。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成立区城市管理执法处置中心,主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运行调度、协调派发、督办落实等。强化区城管委的综合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数字化城市技术,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智慧城管工作,把信息收集、协调指挥、执法处置联系起来,切实提高指挥调度、督察督办的治理能力。

(五)完善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各有关部门在“9+X”权力清单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权力事项,编制城市管理部门的权力清单,对照《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进一步深化、细化本部门的责任清单,并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对纳入权力清单的审批事项进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清单与行政问责的衔接机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六)落实重心下移,建立健全机构

为保障街乡在城市管理中具有一定的履职能力,强化街乡执法队的双重管理,突出街乡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赋予街乡统筹协调和管理的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和治理内容,发挥街乡组织、协调、管理的基础优势。

1.在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成立ÎÎ街道(地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将属地公安、工商、食药、卫生监督等部门和驻区重点单位纳入成员单位,将规划、消防、交通、住建、房管、环保、园林、水务、环卫等职能部门片区责任人列入委员会成员。街乡主要领导任主任,主管领导任副主任,街乡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考核评价、管理运行等职责任务,并建立健全与区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

2.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分别在内设城市建设管理科、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基础上组建城市管理办公室,为街道(地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成立ÎÎ街道、地区(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不独立设置,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加挂牌子。适时增加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的运行管理。街乡城市管理办公室[ÎÎ街道、地区(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属地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动处置和解决辖区城市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3.街乡城管执法队仍作为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区域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接受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指挥调度和执法监督。各街乡执法队实行双重管理,以街乡管理为主,使用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纳入街乡编制总额,为更加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将适当充实人员力量。今后编制将实行动态管理,核编标准由面积指标、人口指标、浮动指标确定。各相邻街乡执法队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无缝衔接的机制。

(七)研究配置标准,规范协管队伍

根据辖区面积、服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重点等因素,合理配备城管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数。明确协管人员职责任务,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的劝诫疏导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向街乡下沉50%以上的城市管理监督员力量,承担属地街乡的城市管理监督任务,监督员队伍仍由区城管监督中心管理。

(八)引导社区(村)自治,夯实城市管理基础

加大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使社会单位认知自身权利和相应义务,提升整个社会参与城市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引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自治,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主动履行城市管理责任。

(九)健全各项机制,保障改革落实

1.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突出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地位和作用,强化区城管委督察督办、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建立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通报反馈阶段性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街道(地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互通重要信息,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属地城市管理问题。

2.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管理与服务、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管理。对于跨区域、长期没能解决的城市环境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由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时到位,避免产生管理、审批与执法相脱节的问题,逐步建立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专业部门的审批信息,为监督部门、执法部门界定事项合法性提供基础依据,促进专业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机衔接。

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区、街乡两级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区、街乡两级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由区财政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街乡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和分配,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管理、资金支出管理、项目检查等,确保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提高城市管理经费使用效益。

6.落实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对涉及城市管理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项目等,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在城市管理中的建议权、决策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共商共治,共同参与管理的局面。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成立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决定,对全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领导,及时研究协调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高质量做好体制调整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局稳定。各相关部门和街乡要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改革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积极做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区编办负责研究拟定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负责机构调整、职能界定、人员编制核定等工作;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研究提出区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方案,制定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制度和权责清单以及承担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城管执法机构调整以及城管执法部门权责清单的制定,并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制定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和街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改革工作部署,研究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的推进安排,落实改革任务。

(三)强化协同配合

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各街乡要根据改革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四)严肃工作纪律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到部门间分工调整和利益再分割。各相关部门和街乡要及时传达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对在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把握进度安排

严格按照市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2017年3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挂牌、区级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以及涉及部门机构编制调整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管理相关制度、部门权责清单和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同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