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地区办事处
关于印发《黑庄户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各社区、乡机关各部门、乡直属机构:
为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特制定《黑庄户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地区办事处
2018年2月8日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地区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为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程度,防止次生灾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和《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特制定《黑庄户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京津冀统一空气重污染应急分级标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四级)、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四级)
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黄色预警(三级)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橙色预警(二级)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四)红色预警(一级)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黑庄户地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协调和督促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黑庄户地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办事处副主任田赫担任,办公室设在环境办,下设6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领导王润民、田赫,责任部门办公室、环境办。办公室负责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环境办负责全地区空气重污染期间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发动组
责任领导汪宝成,责任部门宣传科。通过地区刊物、宣传栏、网络、微信公众号及公共场所显示屏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应对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提示公众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加强对相关疾病患者开展诊疗救治健康教育工作。
(三)信访接待组
责任领导史耀军,责任部门信访办。负责地区涉及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关于环境问题的信访接待和上访人员的情绪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涉及环境问题的信访苗头。
(四)法律咨询组
责任领导史耀军,责任部门司法所。负责地区环境问题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政府规范行文涉及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审查工作。
(五)执法检查组
责任领导田赫、史耀军、张金生、安明新,责任部门城管执法队、规划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管科、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控违办、巡防队、土地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涉及所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
(六)督导检查组
责任领导徐枫,责任部门监察科。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地区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黑庄户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应急委,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转发空气重污染预警,以及预警升降级、预警解除和应急响应措施指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一)预警发布(转发)
接到市、区发布重污染预警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转发各成员单位。
(二)预警解除
预警时间按期解除时,按预警发布程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蓝色预警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预警解除时间需提前或延长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履行报知转发手续。
四、预警应急措施
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措施落实、预警总结等情况。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 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科、科教文体办公室:宣传引导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科教文体办公室:根据重污染程度,指导地区各小学、幼儿园,减少学生及幼儿的户外活动。
2.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宣传科、各社区、村委会:引导村(居)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指导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乡保洁单位、各社区、村委会:负责加强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城管执法队、派出所、安全管理科、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露天烧烤和垃圾、树叶等焚烧等行为。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1. 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科、科教文体办公室、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负责加大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
(2)科教文体办公室:根据重污染程度,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并做好教学计划调整安排。
2.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宣传科、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居)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的力度。
(3)环境办:按区环保局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查,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4)乡保洁单位、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加强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城管执法队、派出所、安全管理科、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露天烧烤和垃圾、树叶等焚烧等行为。
3. 强制性应急措施。
(1)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停止室外建筑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工序,并加强对室外工程作业的检查。
(2)乡环境办、保洁单位、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乡、村属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1. 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科、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科教文体办公室:负责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宣传;负责根据重污染程度,弹性教学工作小组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课程和活动,并做好教学调整。
2.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宣传科、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居)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环境办:按区环保局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查,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4)乡环境办、保洁单位、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并组织空中降尘。
(5)办公室: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通知企业错峰上下班。
3. 强制性应急措施。
(1)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指导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工序,并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负责监督督促辖区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2)乡环境办、保洁单位、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乡、村属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有公车的部门和单位,加强公车管控,在现有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对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实施临时封存,禁止上路行驶。
(4)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务用车停驶工作。
(5) 环境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地区规定的单位(橙色名单)实施停产限产,加大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相关执法部门。
(6)安全管理科、派出所:负责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全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城管执法队、派出所、安全管理科、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加大执法力度,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树叶等焚烧行为;负责加强运输车辆的管控,严禁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宣传科、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科教文体办公室:负责根据重污染程度,弹性教学工作小组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负责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防护宣传工作,开展患者诊疗救护。
(3)办公室、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指导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宣传科、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乡环境办、保洁单位、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空中降尘,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办公室: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通知企业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宣传科、各村委会、各社区: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2)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指导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负责监督督促辖区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3)乡环境办、保洁单位、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同时加大空中降尘行动。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有公车的部门和单位,加强公车管控,在现有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区范围实行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
(6)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公车的管控,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7) 环境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地区规定的单位(红色名单)实施停产限产,加大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相关执法部门。
(8)安全管理科、派出所:负责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全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城管执法队、派出所、安全管理科、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加大执法力度,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树叶等焚烧行为;负责加强运输车辆的管控,严禁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五、组织保障
(一)保障措施
空气重污染预警时,为保障重大国事活动、城市正常运行,各成员科室和单位务必严格执行预案的规定,保持应急措施力度不减。
(二)应急值守
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通信指挥通畅。在确保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工作。
(三)督查考核
加强预警期间应对措施落实检查工作,蓝色、黄色预警期间,由成员科室和单位负责督促本辖区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橙色预警期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红色预警期间,由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形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发现环境问题和隐患,鼓励通过12345、12369、96310举报电话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黑庄户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2. 黑庄户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黑庄户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秦 涛 地区工委书记
顾洪涛 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世纯 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王润民 工委副书记
徐 枫 纪工委书记
汪宝成 组织委员
史耀军 武装部长
王云霞 工会主席
张金生 办事处副主任
田 赫 办事处副主任
安明新 办事处副主任
王晓玉 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石 办事处副主任
刘 强 派出所所长
张保华 双桥农场场长
成员: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书记和主任、乡直属企业的书记、经理。
附件2:
黑庄户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环境办:负责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总牵头和总协调,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负责督促重点纳入名单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限产落实工作;负责全地区无煤化工作,包括查抄销售、存储、使用燃煤的企业;负责整个地区环保工作的总协调。
2. 办公室:负责机关公车的管控、停驶工作。
3. 监察科: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各项配套制度;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市区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的,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 宣传科: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
5. 城管执法队:组织禁止露天烧烤,垃圾及树叶、废物焚烧执法管控工作;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和烧烤以及流动游商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停、限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6.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全地区在施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和在施工地现场范围内工地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建设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土石方、建筑拆除等工序停止施工作业;负责市政道路工程等处于土石方作业阶段、重点工程工地,以及对凡是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工地等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监督督促辖区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7.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接区发改委,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时,负责督促重点纳入名单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限产落实工作;做好“煤改电”工作的后续监管。
8. 科教文体办公室:负责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期间启动弹性教学计划,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提示公众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加强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开展诊疗救治健康教育工作。
9. 安全管理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10. 黑庄户派出所:主要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管控工作。
1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涉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12. 控违办:负责涉及环境问题违法建设的发现、核查和拆除工作。
13. 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辖区林地巡查和养护,落实河长制,加强水体监管,杜绝秸秆焚烧。
14. 乡保洁单位: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工作,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15. 村、社区、直属企业:组织村级、社区力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工作,对辖区环境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区乡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区乡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按照守土有责的工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企业、污染源等必须履行发现、制止和上报等职责,配合环境办做好环境保护的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村内企业的监管,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