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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21 06:05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已废止)

朝人社发﹝2017﹞34号


关于做好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精神,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确保市区政策顺畅衔接,现就做好我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范围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范围调整为:技师(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对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不再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不变。


    二、调整A类补贴目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结合我区商务服务、金融、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四大重点产业需要,对A类补贴目录进行调整,共涉及31个职业(工种)(具体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名称目录(A类)

 

    政策咨询:职业能力建设科        65090442
    材料受理: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84296021
    受理地址: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朝阳人才服务大楼509室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职业(工种)名称目录(A类)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1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17

保育员

2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18

保健调理师

3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19

中式烹调师

4

车工(数控车工)

20

西式烹调师

5

铣工(数控铣工)

21

中式面点师

6

电梯安装维修工

22

西式面点师

7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23

茶艺师

8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24

民航乘务员

9

智能楼宇管理员

25

机场运行指挥员

10

健康管理师

26

消防设施操作员

11

生殖健康咨询师

27

消防员

12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28

应急救援员

13

不动产测绘员

29

安全评价师

14

劳动关系协调员

30

游泳救生员

15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31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16

育婴员

 

 

 

 

    附件:关于做好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