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董华倩;联系电话:65859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