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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2. [发文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实施日期] 2023年11月1日
  5.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6. [发文字号] 朝仲委发 〔2023〕 1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10-27 17:1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规范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19〕14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办法(试行)》,现将上述《办法》公布印发。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办法(试行)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