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

(已失效)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房屋防汛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31 12:02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及使用人:

6月1日8时全市正式上汛。为做好朝阳区房屋防汛工作,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现将有关防汛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是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防汛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汛期使用安全。

二、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人应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修缮。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修缮的房屋,不得使用或出租。

三、受托管理人应加强房屋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的防汛工作。

四、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安全使用房屋,如发现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出现险情,应立即报告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抢险抢修。确无能力自行排险的,应及时报告房屋管理部门和属地办事处组织抢险。

朝阳区房管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