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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朝合医字[2015]2号)

日期:2016-11-30 01:28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京卫基层[2015]14号),现就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年新农合政策

    (一)筹资标准不变,每人每年1385元。其中大病统筹945元,基本医疗440元。1385元资金组成:市区财政805元,乡财政235元,村集体185元,个人160元。

    具体是大病统筹945元,其中市区财政615元、乡财政180元、村集体110元、个人40元。基本医疗440元,其中市区财政190元、乡财政55元、村集体75元、个人120元。

    ( 二)报销政策不变

    1、大病统筹与基本医疗

    大病统筹起付线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同级别医院起付线减半;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门诊特殊病全年13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5万元以下60%、5万元以上70%,非定点医院50%。封顶线18万元。18岁以下学生及非在校少年儿童,第一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均为650元,报销比例70%。

    基本医疗起付线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二、三级医院550元。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站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5%。封顶线3000元。

    2、重大疾病保障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重大疾病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重大疾病有17类136种,包括第一诊断为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型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范围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3、中草药报销比例

    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治疗的费用,在大病统筹报销政策基础上再提高5%报销比例。

    4、大病保险政策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统筹报销范围内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全年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部分,5万元以下再报销50%,5万元以上报销60%,上不封顶。一个参合年度报销一次,当年费用,第二年报销。

    5、门诊特殊病

    肾透析、肝、肾、肺、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的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治疗费用,按照住院补偿比例进行报销。

    (三)尿毒症患者在双桥医院、垂杨柳医院和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原朝阳区第二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救助标准不变

    尿毒症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救助次数每人每月13次,全年共156次。每次透析460元,个人只交10%即46元,其余90%由医院垫付。相关化验和检查,根据实际费用个人交10%,其余90%由医院垫付,全年封顶5000元。如果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和化验检查超出救助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参合范围

    本区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转居后人员不在参合范围。

    (五)参合救助对象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保户、优抚对象、95岁以上老人、去世离休老干部无保障配偶五类人群,免费参加新农合,其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资助。土地储备村、重点整治村和拆迁安置村,筹资中应由乡政府和村集体出资每人230元仍由区财政给予资助。

    (六)定点医疗机构

    共有52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22家、二级医院8家、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家

    二、2016年工作任务和要求

    为确保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新农合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应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深入研究,以农民医疗保障待遇为重要民生实事,逐步完善新农合政策,统筹布局,科学管理、做好宣传,尤其对“人户分离”人员,不漏掉一个人参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人员信息采集、资金收缴、系统录入、资金入库等工作。

    继续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审核、报销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防止违规使用和骗取套取基金等行为。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合理确定筹资和报销比例。继续坚持新农合基金使用公示制度,坚持对个人和村集体上缴的参合费用使用新农合专用发票。

    根据医改相关要求,推动分级诊疗工作,引导参合人员基层就医。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完善补偿政策,引导居民基层首诊,逐步建立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定点医疗机构应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次均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通过在区属医疗机构内实行按疾病分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措施,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新农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尤其在政策掌握、数据录入、单据审核、费用结算、信息上报、数据统计分析等重点环节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参合患者就诊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各乡政府要按照承诺的时限报销医疗费,及时将报销款打入个人账户,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