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区两级关于绿色文明施工总体要求,提高我地区施工统一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及指导,防范出现因擅自施工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9]16号)、《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1〕432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29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本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填补我地区全口径施工管理的漏洞,强化我地区施工管理的体系化建设,指导乡、村两级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地区精细化管理水平,重点防范因施工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地区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限额以上施工工程,包括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限额以下施工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领域的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以及限额以下专业工程,具体包括: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2)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公路、水利(水务)、园林绿化、通信、电力、文物、公用等专业工程,以及城市更新工程(含: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架空线路入地工程等)、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市政公用管线改移工程等;
(3)其他需纳入限额以下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3.解危工程,是指经专业部门或专业机构核实,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出具整改意见或鉴定意见要求进行整治的工程项目。由城乡办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部门整改意见或专业机构鉴定意见组织综合执法队、平安建设办、纪检监察办、所属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审会确定解危工程必要性,建设单位就施工内容等做汇报,如各部门就解危工程必要性及施工内容意见一致,城乡办将该工程纳入限额以下施工工程台账,并上报乡长办公会;如各部门就解危工程必要性及施工内容意见不一致,由城乡办将会议内容及相关意见报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项目城乡办将该工程纳入限额以下施工工程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4.其他项目,是指各村、社区及乡属企业上报的施工工程。由城乡办组织综合执法队、平安建设办、经管站、纪检监察办、所属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审会,建设单位就工程基本情况及施工内容等做汇报,各部门就工程可行性及施工内容发表意见,由城乡办将会议内容及相关意见报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项目城乡办将该工程纳入限额以下施工工程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另住宅装修和宅基地修缮不在此管理范围内,村民申请宅基地修缮按照《十八里店乡宅基地修缮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按照《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执行;纳入专项控违系统平台的违法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建立十八里店乡施工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坚持“乡级统筹、部门监督、属地负责”的原则,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全乡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经管站、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市场监督所、各村(社区)、乡属企业、相关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
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施工管理台账的建立,统筹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联合执法、工程登记;汇总、通报备案施工情况;按照建筑及环保行业要求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工作;依法对存在各类安全问题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协调公安、消防、交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做好施工类信访、维稳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巡查检查,发现和处置违规施工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文明施工要求,依法对施工过程中的扰民、扬尘、道路遗撒、违建、未备案工程违规开工等突出问题进行查处。
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施工工地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施工单位对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妥善解决。
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社区配合相关职能科室做好施工工地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督促社区将施工工地纳入疫情防控体系。
纪检监察办公室:依据职责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针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经管站:负责对相关村、企业上报的其他项目集体收益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及大额资金审批情况进行审核。
市民诉求处置中心:负责转派施工类相关诉求,做好统筹、分析、反馈等工作。
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园林绿化、河道清理、树木伐移施工的审核工作,并依据要求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所:做好施工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社区、村:负责本辖区限额以下、解危工程和其他工程施工管理具体工作;建立辖区施工管理台账;按照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施工现场人员纳入社区(村)管控范围,督促工程项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施工前检查所有工程项目人员是否进行核算比对登记;加强本辖区巡查,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及时上报综合执法队进行查处,配合城乡办做好施工工地检查;协调处理区域内施工扰民、纠纷等问题。
乡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管理的既有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提供的施工活动资料、施工企业资质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施工单位对相关建筑活动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的检查和整改。
三、工作流程
(一)限额以上施工工程
1、施工前
限额以上的项目,在建委登记备案后携带附件到城乡办报到,城乡办在做好登记工作后,组织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召开对接会,由施工单位对工程审批情况、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培训情况及相关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情况进行汇报,各参会单位根据职责提出工作要求和工作建议。
2、施工中
由城乡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民生保障办公室、市场监督所,依据建委、消防、环保、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违法建设、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问题的,按照相关工作职责采取警告、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手段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施工后
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区住建委上报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材料,申请终止监督,城乡建设办公室对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二)限额以下施工工程
1、施工前
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北京市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附件1),填写《北京市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表》(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交城乡办审核,城乡办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下发《十八里店乡限额以下工程告知书》(附件3),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限额以下工程信息平台,纳入限额以下监管台账。各相关部门、村(社区)检查工程项目是否纳入属地限额以下施工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核算比对登记,落实属地相关防疫要求。
2、施工中
由城乡办牵头,相关属地村、社区、物业公司配合,按照《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工程安全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具体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违法行为,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以上项目如认定为违法建设的,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并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3、施工后
工程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于3日内提交完工证明,经确认完工的,在限额以下工程信息平台上及时完成销账处理,城乡办更新台账,终止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要充分认清加强施工工地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现施工工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施工工地,特别是限额以下等小型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实现对辖区施工工地全方位管理。
(二)加强巡查,严格管理。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在巡查过程中或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未经备案进行施工的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综合行政执法队、城乡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各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进行处理。施工方在办理备案前停止一切施工,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施工,城乡办每月将通报各部门、村(社区)限额以下、解危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备案情况、工程建设及工程竣工情况,各部门、村(社区)依职责做好日常监管。
(三)加大宣传,定期培训。城乡办定期对各部门、村(社区)及相关企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宣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工程备案及工程竣工结案的操作流程,提升管理人员的巡查监管水平,各村(社区)同步做好辖区内宣传培训工作。
(四)严格履职、严肃问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全乡范围内的施工工地管理工作,实现我乡施工工程安全管理能知道、能落责、能监管、能处罚。对履职中流于形式、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23年4月3日起实施。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